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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前母服议 其一 东晋 · 谢衡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三
毖身不幸,去父母,远妻子。
妻于其家执义守节,奉宗祀、养舅姑、育稚子,后得归还,则固为己妻。
父既为妻,子岂不为母?
昌宜追服三年(《通典》八十九。案:王毖子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