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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义 东晋 · 贺循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八
奉宗加于常礼,平居即每事咨告。
凡告宗之例,宗内祭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来、改易名字,皆告。
若宗子时祭,则宗内男女毕会,丧故亦如之。
若宗内吉凶之事,宗子亦普率宗党以赴役之。
若宗子时祭,则告于同宗,祭毕,合族于宗子之家,男子女子以班。
子为男主,宗妇为女主,故云「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以当合族纪宗故也。
凡所告子生,宗子皆书于宗籍。
大宗无后,则支子以昭穆后之;
后宗立则宗道存,而诸义有主也。
立主义存,而有一人不惇者,则会宗而议其罚。
族不可以无统,故立宗。
宗位既定,则常尊归之,理其亲亲者也。
是故义定于本,自然不移,名存于政,而不继其人,宗子之道也。
故为宗子者,虽在凡才,犹当佐之佑之,而奉以为主。
虽有高明之属、盛德之亲、父兄之尊,而不得干其任者,所以全正统而一人之情也。
若奸回淫乱,行出轨道,有殄宗废祀之罪者,然后乃告诸宗庙,而改立其次,亦义之权也(《通典》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