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明堂配飨又议 南朝 · 何佟之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九
案祭法,有虞氏黄帝而郊喾,祖颛项而宗尧,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郑玄云: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
禘,谓祀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祭,祀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
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
王肃云:祖宗是庙不毁之名。
果如言,殷有三祖三宗,并应不毁,何故止称汤契?
且王者之后存焉,宁立尧顼之庙,传世祀之乎?
汉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复以高祖配食,一人西配,有乖圣典。
自汉明以来,未能反者。
故明堂无兼配之祀。
窃谓先皇帝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庙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圣主严父之义。
先皇于武皇,偷则第为季,义则经为臣,设配飨之坐,应在世祖之下,并列,俱西向(《南齐书·礼志》上,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