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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制番夷事宜诏 盛唐 · 玄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二十八
制国立军。
以为武备。
安人和众
谅在师贞。
必将其车徒。
务其蒐狝。
不教人战。
何以训兵。
今寰宇虽宁。
燧燔时警。
故设备边之政。
更深用武之略。
剑南碛西关内陇右河东
北通燕蓟
既接边隅。
是防夷狄。
据山川险要。
量寇贼多少。
分置军旅。
足成修备。
有事赴敌。
可以拉朽摧枯。
无事养人。
可以拔距投石。
而将吏非谨。
甲兵不修。
加之侵暴。
仍且役使。
虽则屡提纲领。
然犹故忽科条。
岂法有未明。
将官无所畏。
永言此弊。
增叹于怀。
又诸道军城
例管夷落。
旧户久应淳熟。
新降更伫绥怀。
如闻颇失于宜。
蕃情不得其所。
若非共行割剥。
何乃相继离散。
既往者理宜招讨
见在者须加安全。
熟户既是王人。
章程须依国法。
比来表奏。
多附汉官。
或泄其事宜。
不为闻达。
或换其文状。
乖违本情。
自今巳后。
蕃臣应有表奏。
并令自差蕃使。
不须更附汉官。
虽复化染淳风。
终是情因本性。
刑罚不中。
心固不安。
其有犯法应科。
不得便行决罚。
具状奏闻。
然后科绳。
咨尔军僚。
勉我王事。
兵必须贾勇奋力。
马必须刍牧秩养。
器仗必须磨砺。
粮储必须赡积。
驭蕃夷必须以威以恩。
誓将士必须以罚以赏。
辨于旗物。
称尔戈矛。
使有勇而知方。
将料敌而常胜。
所谓文武并用。
国之大经。
团结十万众兵。
别令训习。
分割数万匹马。
皆有供须。
什物备陈。
行装具足。
时而动。
我武惟扬。
俾夫凉风至白露下。
将以执有罪覆昏慝。
宏厥戎略。
振斯天声。
清彼四方。
期此一举。
其诸军官吏。
辄更私役兵。
及侵渔一钱巳上。
兼失侦。
仍堕教习
仓储或乏。
器械莫修。
番部不能安。
穷寇不能制。
有一违犯。
国有严诛。
事或未同。
仍令所司作条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