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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承嗣实封制 唐 · 常衮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十四
敕。懋策勋之赏。
启封邑。赐真食之命。
方入田租。故采地以处其子孙。
书社以尊其侯伯。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尚书左仆射魏州大都督府长史御史大夫兼魏博等州节度观察处置及管内支度营田等使上柱国雁门郡食实封二百户田承嗣
出自河朔。挺兹才器。
公忠有素。文武是经。
行惟高简。言必诚信。
委之腹心。实所亲重。
内列端揆。外当藩翰
距河作镇。濒海抚封。
贞一以奉上。明恕以临下。
谋出韬钤之外。功成战伐之前。
专精牧人。尽瘁事国。
政刑必中。都鄙有章。
训以农耕之业。课其蚕织之事。
家给而礼让攸兴。气和而札瘥不作。
旧章咸举。厥贡惟殷。
来东人之职劳。首循吏之行理。
嘉命休绩。允兹褒劝。
食其井赋。用协典常。
可加实封二百户。馀并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