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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太后权攒状景德元年四月 唐末宋初 · 赵安易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
伏睹众议,明德皇太后闰九月二十二日于壬地权攒,依礼例埋重,升祔神主。
臣今以为未可埋重,预升祔神主,渎乱陵庙,唐突祖宗也。
况诸庙既及七月,即合依时荐飨,臣当职分,审合奏陈。
伏望下尚书都省御史台,集京百司官吏、太常礼院等,令检勘等帐分析向来祗奉帝后,如委是六室,先止陵,后祔庙,则将来灵座发引,乞约孝章近例,径于壬地权攒,未立神主,升祔凶仪,一切祗奉。
丙午年灵驾西去园陵,东回祔庙。
如此则免颠倒,不利国家。
按:《宋会要辑稿》礼三一之三一(第二册第一一六九页)。又见同书礼三七之五一(同册第一三四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七,《宋史》卷二五六《赵安易传》。
明德皇太后升祔事驳赵安易状奏景德元年四月 北宋 · 孙何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五
安易状言:「礼云『既虞作主』。
虞者,已葬设吉祭也,明未葬则未立虞主及神主。
所以周制但凿木为悬重,以主神灵。
王后七月大葬,则埋悬重,掩玄宫。
凶仗、辒辌车、龙輴之属焚于柏城讫,始可立虞主。
吉仗还京,备其九祭,复埋虞主,然后立神主,升庙室。
自旷古至皇朝,上奉祖宗陵庙,遵行此礼。
何以今日乃违典章,茍且升祔?
方权攒妄立神主,未大葬辄埋悬重;
奈棺柩未归园陵,则神灵岂入太庙?
柏城未焚凶仗,则凶秽唐突祖宗」者。
本院先按《晋书》羊太后崩,废一时之祀,天地、明堂,去乐不上胙。
又按《礼》王后崩,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
所言「五祀不行」,则天地之祭不废。
遂议以园陵年月不便,须至变礼从宜,又缘先准礼文,候神主升祔毕,方行飨祀。
若俟丙午岁,则三年不祭宗庙,于礼文既有所阙,在孝思抑亦不为。
明德皇太后德配先朝,礼合升祔。
遂与史馆检讨同参详,以为庙未祔则神灵不至,伏恐祭祀难行;
攒既毕则梓宫在郊,可以葬礼比附。
遂按《礼》云:「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而见也」。
既不欲穿圹动土,则龙輴,攒木题凑,象椁上四注,如屋以覆,盖涂之,所合埋重,一依近例,便可升附神主。
中书门下以为国家之事,得合便宜;
宗庙之祠,免于旷阙。
用兹定议,实亦无嫌。
议允所奏下有司,寻蒙诏可。
伏以宗庙之事,至重至严,诚非职司所敢轻议。
详此,盖安易本不知书,直谓未升附间,诸庙既及七月,即合依时荐飨:所以妄逞瞽言,谓凶仗为凶秽,目群官为颠倒,指梓官直名棺柩,令百司分析园陵,浼渎圣听,诬罔臣下。
又云:「昔日睹群官尽公,奉二帝诸后,并先山陵、后附庙;
今日睹群官颠倒,奉明德皇太后,独先附庙、后园陵」者。
本院详当时先山陵、后附庙,盖为年月便顺,别无阴阳拘忌。
孝章皇后乃太宗嫂氏,不妨宗庙祭飨。
今既年月未便,礼合从宜。
未埋重则礼文不备,未升附则庙祭犹阙,须从变礼,以合圣情。
夫三王不相袭礼,五帝不相沿乐,愚夫则执而守之,妄生异议。
况已经中书参定,诏命颁行,兼明德皇太后将赴权攒。
安易所称「柏城未焚凶仗,则凶秽唐突祖宗」。
本院按《檀弓》云:「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
郑玄注云:「谓迁柩于庙」。
又云:「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
商朝殡于祖,周朝而遂葬」。
今亦遥辞宗庙,岂可以《礼》经所出,目为颠倒;
吉凶具仪,谓之唐突?
又云:「孝章皇至道元年崩,亦缘有所嫌避,未赴园陵。
出京权攒之时,不立神主入庙。
直至至道三年,西去园陵礼毕,然后奉虞主还京,易神主附庙,以合典经」。
本院检详当时文籍,孝章太宗嫂氏,上仙之时,止辍五日视朝,百官不曾成服,已与今来不同。
从初亦无诏命,令住庙飨。
明德皇太后母仪天下,主上孝极曾、颜。
上仙之初,即有遗命,权停飨祀。
按于《礼》文,固合如此。
安易荒唐庸昧,妄有援引,以大功之亲,比三年之制。
欺罔君上,乃至于斯!
本院所议,并明称典故,旁考时宜,虽曰从权,粗亦稽古。
在宗庙则不乖祭祀,于园陵则无失便安。
昔墨衰起于晋襄,搢绅不议;
合附出于姬旦,贤达无讥。
孝章配世祖于更衣,见称范史;
叔孙作原庙于复道,载美班书。
岂不以为所虑者远图,所成者大事,务叶通人之论,不妨近俗之讥?
就而酌中,雅合权变;
颠倒茍且,孰为而然!
究经询议,而爽丕式,伏请一依本院状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礼三一之三二(第二册第一一六九页)。又见同书礼三七之五二(第二册第一三四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七,《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附《赵安易传》,《续通典》卷七九。
本朝政要策下 其二 钱币1049年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八 创作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
兴国初,绌江南铁钱,铸农器以给流民。
而于江东之地,始铸铜钱,民便之,自樊若水始。
其后以铅锡杂铸,虽岁增数倍,而钱始粗恶,自张齐贤始。
淳化之间赵安易请铸大钱行于蜀,自大臣皆以为不可,而安易之辨不可屈。
既铸非便,天子卒断而罢之焉。
论梓宫尚遥乞先择日祔庙状绍兴七年闰十月十一日 宋 · 句龙如渊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三、《中兴礼书》卷二三九、《宋代蜀文辑存》卷三八
太常寺官以圣文仁德孝皇帝显肃皇后梓宫未还,久传宗庙朔旦之祀,欲行牙盘上食烧香之礼。
窃缘前来五月内,礼官以宗庙久阙祭飨,乞不候梓宫之还,前期脩制虞主神主,择日祔庙,得旨讨论。
是时本部与太常寺官以朝廷方遣使迎奉梓宫,欲少俟奉使奏报,见得梓宫还期远近,乃议申明,已具禀朝廷矣。
继此又以数月,奉使亦未有奉报消息。
而在祀典不可旷,牙盘之荐又终非宗庙礼之正者。
景德元年司天明德皇后园陵不利大葬,用宗正卿赵安易之议,尝以牙盘荐食太庙,然不数月,终以宗庙之重,权一时之宜,行攒宫之礼,礼毕祔庙,九虞之祭,前期而举之。
今来圣文仁德孝皇帝梓宫尚遥,陵寝未卜,事故非常,难拘常礼。
欲依礼官前来所乞下有司,先次择日祔庙,庶几神灵早安于宗庙,祭飨不废于岁时,亦景德故事权时合礼之意。
乞自朝廷特赐敷奏施行。
乞复太庙别庙上食烧香之礼奏绍兴七年闰十月 南宋 · 冯楫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六八、《中兴礼书》卷一○三
勘会已迎奉祖宗神主赴太庙奉安讫,依礼例合举行月朔荐飨之礼,又缘见在圣文仁德孝皇帝来祔庙之内,权停祭飨。
今检会明德皇太后故事:景德元年三月崩,至六月宗正卿赵安易言,来月朔日诣太庙元德皇后庙,备牙盘食荐享,不出神主,以皇后大梓宫在殡,宗庙久阙荐享故也。
本寺契勘,今来停宗庙荐享日久,欲依故事,遇朔日,令本寺官诣太庙、别庙行上食烧香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