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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皇太后升祔事驳赵安易状奏景德元年四月 北宋 · 孙何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五
安易状言:「礼云『既虞作主』。
虞者,已葬设吉祭也,明未葬则未立虞主神主
所以周制但凿木为悬重,以主神灵
王后七月大葬,则埋悬重,掩玄宫
凶仗、辒辌车龙輴之属焚于柏城讫,始可立虞主
吉仗还京,备其九祭,复埋虞主然后神主,升庙室
旷古皇朝上奉祖宗陵庙遵行此礼。
何以今日乃违典章,茍且升祔
方权攒妄立神主,未大葬辄埋悬重;
棺柩未归园陵,则神灵岂入太庙
柏城未焚凶仗,则凶秽唐突祖宗」者。
本院先按《晋书》羊太后崩,废一时之祀,天地明堂,去乐不上胙。
又按《礼》王后崩,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
所言「五祀不行」,则天地之祭不废
遂议以园陵年月不便须至变礼从宜,又缘先准礼文,候神主升祔毕,方行飨祀
若俟丙午岁,则三年不祭宗庙,于礼文既有所阙,在孝思抑亦不为
明德皇太后德配先朝,礼合升祔
遂与史馆检讨参详以为庙未祔则神灵不至,伏恐祭祀难行
攒既毕则梓宫在郊可以葬礼比附
遂按《礼》云:「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而见也」。
既不欲穿圹动土,则龙輴攒木题凑,象椁上四注,如屋以覆,盖涂之,所合埋重,一依近例,便可升附神主
中书门下以为国家之事,得合便宜
宗庙之祠,免于旷阙
用兹定议,实亦无嫌。
议允所奏下有司,寻蒙诏可
伏以宗庙之事,至重至严,诚非职司所敢轻议。
详此,盖安易不知书,直谓未升附间,诸庙既及七月,即合依时荐飨所以妄逞瞽言,谓凶仗为凶秽,目群官为颠倒,指梓官直名棺柩,令百司分析园陵浼渎圣听,诬罔臣下
又云:「昔日睹群官尽公,奉二帝诸后,并先山陵、后附庙;
今日睹群官颠倒,奉明德皇太后独先附庙、后园陵」者。
本院详当时先山陵、后附庙,盖为年月便顺,别无阴阳拘忌
孝章皇后乃太宗嫂氏,不妨宗庙祭飨
今既年月未便,礼合从宜
未埋重则礼文不备,未升附则庙祭犹阙,须从变礼,以合圣情。
三王不相袭礼,五帝不相沿乐,愚夫则执而守之,妄生异议
已经中书参定诏命颁行,兼明德皇太后将赴权攒。
安易所称「柏城未焚凶仗,则凶秽唐突祖宗」。
本院按《檀弓》云:「丧之朝也,顺死者孝心也」。
郑玄注云:「谓迁柩于庙」。
又云:「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
商朝殡于祖,周朝而遂葬」。
今亦遥辞宗庙岂可以《礼》经所出目为颠倒
吉凶具仪,谓之唐突
又云:「孝章皇至道元年崩,亦缘有所嫌避,未赴园陵
出京权攒之时,不立神主入庙。
直至至道三年西去园陵礼毕然后虞主还京,易神主附庙,以合典经」。
本院检详当时文籍孝章太宗嫂氏,上仙之时,止辍五日视朝百官不曾成服,已与今来不同
从初亦无诏命,令住庙飨。
明德皇太后母仪天下主上孝极曾、颜
上仙之初,即有遗命,权停飨祀
按于《礼》文,固合如此
安易荒唐庸昧,妄有援引,以大功之亲,比三年之制。
欺罔君上乃至于斯
本院所议,并明称典故,旁考时宜,虽曰从权,粗亦稽古
宗庙则不祭祀,于园陵无失便安
墨衰起于晋襄,搢绅不议;
附出姬旦贤达无讥。
孝章世祖更衣见称范史
叔孙原庙复道,载美班书
不以为所虑者远图,所成者大事,务叶通人之论,不妨近俗之讥?
就而酌中雅合权变
颠倒茍且,孰为而然!
究经询议,而爽丕式,伏请一依本院状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礼三一之三二(第二第一一六九页)。又见同书礼三七之五二(第二第一三四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七,《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附《赵安易传》,《续通典》卷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