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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归藏》 其一 先秦 · 古逸
 出处:全上古三代文卷十五
谨案:杜子春注《周礼》云:「《归藏》,黄帝也。」《御览》六百九引《帝王世纪》云:「殷人因黄帝曰《归藏》」。《礼运》:「我得坤乾焉。」郑云:「其书存者有《归藏》。」《疏》引熊安生云:「殷《易》以坤为首,故先坤后乾。」《隋志》《旧新唐志》:「《归藏》十二卷。」《隋志》又云:「《归藏》,汉初已亡。晋中经有之,唯载卜筮,不似圣人之旨。以本卦尚存,故取贯于《周易》之首,以备殷《易》之缺。」按《御览》六百八引桓谭《新论》云「《归藏》四千三百言。」是西汉末已有此书,《汉志》本《七略》偶失载耳。《文献通考》引《崇文总目》云:「今但存《初经》《齐母》《本》三篇。」《玉海》引《中兴书目》同。《文渊阁书目》不著录,盖三篇又亡于元、明之际。今蒐辑群书所载,得八百四十六字,视桓谭所见本略存十二焉。
昔黄神与炎神争斗涿鹿之野,将战,筮于巫咸,曰:「果哉!
而有咎(《御览》七十九,《路史。前纪三》,《后纪》四。)」。
左邱明等二十一人配享孔子 隋末唐初 · 太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八
左邱明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元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元凯范宁等二十有一人。
并用其书。
垂于国冑。
既行其道。
理合褒崇。
自今有事太学
可与颜子俱配享孔子堂。
后汉河南杜子春今封缑氏伯赞 北宋 · 查道
四言诗 押冬韵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山左金石志》卷一五、《阙里志》卷一七、雍正《山东通志》卷一一之七、乾隆《曲阜县志》卷二四
三川二室,英灵所钟。
学穷周制,誉蔼儒宗。
杏坛阙里,差有比踪。
一命作伯,庆我天封。
答宋屯田书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八九五、《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二八
屯田宋公执事近者删定刘牧《易图》,继之六论,仅草具,未甚行。
一来贵土,日接高谊,乃知执事旧有《王刘易辩》,其大略不异,故不敢自疑,以尘于席次。
执事忘其陋寡,遽贶以书,谓圣人之道晦而复明,刘氏犹大盗既逸而成禽,岂复能为梗?
然六经近为狂妄人所椎埋,如是者甚众,且使坚其壁,主其盟,执事当奇所谋,鸣鼓而阵焉。
主盟之命,虽不可当,若狂妄椎埋,岂惟执事患之,抑愚心未始释然也。
孔子曰:「吾犹及史阙文」。
盖喜其本未为世人所损益也。
至于汉儒若郑康成注《礼记》,其字误处但云某当为某;
玉藻》全失次序,亦止于注下发明,未尝便就经文改正。
于《周礼》则备举先郑、杜子春解,此盖尊经重师,不敢自谓己见为得,姑两存之,以俟后圣耳。
况夫一家之学,必由君命而后可行,以刘歆之才,在哀帝之侧,尝欲以《左氏春秋》列于学官,尚为诸儒不肯置对。
光武之世,议立《左氏》,而《公羊》之徒上书讼之。
至和帝时,始得立学,其难而慎也如此。
未闻有不请于帝,不谋于朝,而能以一人之私,鼓舞天下者也。
历观五经传注及正义,诚有未尽善,志于道者宜其致诘。
然但当著为私书,或言于同志,庶几其说不泯绝,后有知我者,则先王之道明,如是足矣。
彼官为博士,居天子辟雍,将造成多士,以待官使者也,初不奏立某氏《》、某氏《春秋》,俾有司策试,一用斯义。
而乃专肆己欲,弃传违注,驱学者从之,其可乎哉?
学者顾师资之礼,不得不从,有司执注疏之义,不得不黜,无乃非长育人材之意邪?
博士之官,靡常其人,茍各用所见,不为定准,今博士说如此,后博士又如彼,则更数十百年,天下之士为儒为墨,为释为老,未可知也。
此患甚大,不可不救。
而觏也贫贱委顿,无锱铢重,虽学者稍稍听信,然悠悠之流,众寡何如哉?
觏与人作一记一序,犹未免在势者或蚩蚩辈有所改易,陈言亵语,涂秽金石,后人弗知,将以我为戏焉,况能主盟圣域,集第一之功乎?
诚尊命之不可当也。
执事文学丰富爵位进长,既有其道,且得用焉,指撝人士,将无不可。
茍鸣鼓而阵,则觏虽不勇,请当一队,必有藉手以报。
不宣。
觏再拜。
平土书(上)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
生民之道食为大,有国者未始不闻此论也,顾罕知其本焉。
不知其本而求其末,虽尽智力,弗可为已。
是故,土地,本也;
耕穫,末也。
无地而责之耕,犹徒手而使战也。
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虽有耒耜,谷不可得而食也。
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义,民不可得而教也。
复起,末如之何矣!
故平土之法,圣人先之。
夏、商以前,其传太简,备而明者,莫如周制。
秦用商鞅,废井田,开阡陌,迄今数千百年,学者因循,鲜能道平土之谓;
虽道之,犹卤莽未见其详。
于戏!
古之行王政,必自此始,儒有欲谈三王,可不尽心哉!
抑焉知其不复也?
于是本诸经,该诸传记,条而辩之云。
一曰:按《周礼》大司徒职曰:「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乃建王国焉。
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此王畿广轮之数也。
二曰:按《司马法》曰:「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
又按《周礼》载师职曰:「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
杜子春以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郑康成以二百里为甸地,三百里为稍地,四百里为县地,五百里为畺地,郑注不甚详明,其意然也。先儒皆同《周礼》,亦谓五百为都,其曰甸、稍、县、都者是也。),此王国远近之别也。
然《司马法》与《周礼》,其言颇异。
意者,文王在岐作《司马法》,及周公摄天子位,从而增损之,以为《周礼》乎?
今本《周礼》为定(下意仿此。)
三曰:按大司徒职曰:「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五比为闾,使之相受
四闾为族,使之相葬。
五族为党,使之相救。
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又按遂人职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而沟树之」。
郑司农云: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
康成谓异其名者,示相变耳。
今据百里内,近郊远郊之地也。
近郊远郊既为六乡,其馀又以为场圃、宅田、士田贾田、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也(场圃任园地,郊甸皆有之,今独于郊言者,略也。)
百里外,甸地也。
甸地既为六遂,其馀又以为公邑之田也。
司农云:赏田者,赏赐之田也。
康成谓圃,树果蓏之属,季秋于中为场,樊圃谓之园。
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
士田,仕者亦受田,所谓圭田也。
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
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
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
公邑,谓六遂馀地,天子使大夫治之
自此以外皆然。
二百里,三百里,其上大夫如州长;
四百里,五百里,其下大夫县正
是以或谓二百里为州,四百里为县,遂人亦监焉。
家邑,大夫之采地。
小都,卿之采地。
大都,公之采地,王子弟所食邑(王子弟所食邑亦三等:母弟及王之庶子与公同食地在畺,稍疏者与卿同食地在县,又疏者与大夫同食地在稍。故在下别言王子弟所食邑也。)
然则,稍地为家邑,县地为小都,畺地为大都,其馀亦皆以为公邑也。
此任地之异也。
四曰:按《司马法》曰:「六尺为步(谓方六尺也。步为方一尺者三十六。),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
又按《周礼》小司徒职曰:「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县,四县都」。
康成曰:「此谓造都鄙也。
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
九夫井,方一里。
四井为邑,方二里。
四邑丘,方四里。
丘为甸,方八里。
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一成。
四甸县,方二十里(其实四成也。)
四县都,方四十里。
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一同也。
又按匠人职曰:「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𤰝。
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
九夫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
方十里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
方百里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
康成谓井里之制,小司徒经之,匠人为之,沟洫相包乃成耳。
又按遂人职曰:「夫间有遂,遂上有径。
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百夫有洫,洫上有涂。
千夫有浍,浍上有道。
万夫有川,川上有路。
以达于畿」。
康成谓十夫,二邻之田;
百夫,一酂之田;
千夫,二鄙之田;
万夫,四县之田。
由斯而言,是六遂之地所有田也,举六遂则六乡自明矣。
此制田之例也。
然《司马法》又与《周礼》之言有异,《司马法》有步、亩、夫、屋、井,《周礼》如之,但不别为屋耳。
《司马法》十井为通,十通为成;
《周礼》则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一甸旁加一里成。
《司马法》十成终,十终为同;
《周礼》则四成县,四县都,四都旁加十里同。
又《司马法》止一制,无远近之殊;
《周礼》则三百里以外都鄙井田郑云: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
二百里以内乡遂十夫、百夫、千夫、万夫,则是殊制矣。
今亦本《周礼》定。
五曰:按康成注,盖依《王制》,凡地,除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馀以为田。
觏谓《王制》之云抑未为得,康成取之良误矣。
夫山川之广狭,自非目见,不可以亿度者也。
地势或数百里平易无山川者,或联属有之。
城郭、涂巷之类,又不得知其多少。
载使山川之广,城郭、涂巷之多,则三分地或不止占一分也;
山川之狭,城郭、涂巷之少,则三分地或不能占一分矣。
以是而云三分去一,未知何从得之也。
今觏所计,祗除王城及五沟、五涂有成数可见者裁去之,自馀悉以平地例为田,其中所有山川城郭等占废,今执事者自依所占丈尺裁去之。
定法之始,不宜豫言也。
且经所谓方十里为成,方百里为同,亦皆以平地例制之耳,未尝言有外物占其间也。
推此以往,他可知矣。
六曰:按匠人职:遂广二尺深二尺,沟广四尺深四尺,洫广八尺深八尺,浍广二寻(八尺曰寻,郑注重屋义然。)深二仞。
而遂人职遂、沟、洫、浍、川皆无尺数。
康成谓遂、沟、洫、浍,皆所以通水于川也。
遂广深各二尺,沟倍之,洫倍沟,浍广二寻深二仞,以南亩图之,则遂从沟横、洫从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焉。
其尺数皆依匠人。
是则经之互文明矣。
而川之广深,康成不解,贾释云:此川亦人造,虽无丈尺之数,盖亦倍浍耳。
是则川广四寻深四仞也。
又遂人职:遂上有径,沟上有畛,洫上有涂,浍上有道,川上有路。
康成谓径、畛、涂、道、路,皆所以通车徒于国都也。
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八尺曰轨,郑注经涂义然。)道容二轨,路容三轨。
觏谓涂乘车一轨,广八尺也。
然则畛四尺,径二尺明矣郑云:径牛马,畛容大车,谓容大车一轨广六尺,然皆无文可据,以意言之耳。既以涂依洫广,道依浍广,则径、畛自可依遂、沟二尺、四尺也。)
而匠人职遂、沟、洫、浍,康成云:遂上亦有径。
觏谓既以互文观之,则沟上亦有畛,洫上亦有涂,浍上亦有道也,其尺数亦如之矣。
然此五沟、五涂所占不寡,而康成之注,止以万夫为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一甸为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绝不言沟涂所占。
若以沟、渎、涂、巷已在三分去一之数,则此五沟、五涂者,本经纬于田间,固不别在一处。
茍田在于此而沟在于彼,则云已在三分去一之数可也。
今田与沟混在一处,则万夫不得止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一甸不止方八里也。
若以沟涂不别出,祇就减夫田为之,则名为授田百亩,而又以沟涂占之,非所以损上益下之义也。
且遂径至小,而川路至大,临遂径者则所减甚少,临川路者则所减甚多,名曰平土,其实不平至矣。
是岂圣人之意乎?
今觏悉计出之,见于后,然万夫则于旧三十三里少半里之外有所增占,一甸则虽于旧八里之外亦有所增占,其如有旁加一里,因就用之,固犹不出一成之内,其要皆在以官地为沟涂,不害民田而已耳。
抑又乡遂之地,一统于公,故三十三里少半里之外,可以增占都鄙。
受封各有里数,故一成之外不可别求,虽封邑不止于一成,然自一成为之始,则其馀方免不足也。
七曰:按万夫旧方三十三里少半里(凡数三分有一为少半。),则是三十三里一百步也(三百步为一里。)
万夫之间,自东至西九十遂九十径,遂广二尺,径广二尺,则六十步也(此步直谓广六尺,不言方也,后以意察之。)
九洫九涂,洫广八尺,涂广八尺,则二十四步也。
两旁二川三路,川广四寻,为三十二尺,路广三轨,为二十四尺,则一十八步有四尺也。
东西计增一百二步有四尺,自南至北,九十沟九十畛,沟广四尺,畛广四尺,则一百二十步也。
九浍九道,浍广二寻,为一十六尺。
道广二轨,为一十六尺,则四十八步也。
两旁二川二路(其广同之。),则一十八步有四尺也。
南北计增一百八十六步有四尺,东西增一百二步有四尺,并旧三十三里一百步,通计三十三里二百二步有四尺。
南北增一百八十六步有四尺,并旧三十三里一百步,通计三十三里二百八十六步有四尺。
又以所增之地折之为夫(以旧方三十三里一百步归为万夫,外所增者并算之。),则东西所增,从一百二步有四尺,横三十三里一百步,求步得一百二万步,其奇以为尺,则得二十四万尺。
南北所增,从一百八十六步有四尺,横三十三里二百二步有四尺,求步得一百八十七万八千九百七十二步,其奇以为尺,则得二十四万六千九百二十八尺。
积尺得四十八万六千九百二十八尺,归之为步,又为一万三千五百二十五步二十八尺(此以三十六尺为方一步也。),积步得二百九十一万二千四百九十七步二十八尺,步百为亩,亩百为夫,是为二百九十一夫二十四亩九十七步二十八尺,每万夫并五沟五涂,所占通计一万二百九十一夫二十四亩九十七步二十八尺也。
八曰:按五十里为近郊,以两面合言之,方百里也。
王城当中方九里,自王城四面拒于近郊之表,各从四十五里有半,其横各百里。
以万夫如旧方三十三里一百步,则面可置三万夫。
今既增之,则不能容,适可置二万夫矣。
且以城之外则有野涂,每面三门,固有三涂,其势必当中间直出于郊,则二万夫须避而处两角,以每面而视之,则各有二万夫。
统而论之,则四角才四万夫也。
百里为远郊,以两面合言之,方二百里也。
自近郊之表拒于远郊之表,各从五十里,其横各二百里,东西二面各可置五万夫,南北二面各可置三万夫,皆以地形相轧,才足容此一十六万夫也。
二百里为甸地,以两面合言之,方四百里也。
自远郊之表拒于甸地之表,各从一百里,其横各四里。
东西二面各可重行,置二十万夫(外行一十一万夫,里行九万夫。),南北二面各可重行,置一十六万夫(外行九万夫,里行七万夫。),亦皆以地形相轧,才足容此七十二万夫也(其馀皆不方正,不可为万夫之川,其数见于后。)
九曰:按近郊之内方百里,为方一里者万,凡里九夫则九万夫也。
王城九里为方一里者八十一,是为七百二十九夫。
其馀方一里者九千九百一十九,为八万九千二百七十一夫。
四角置四万夫之田,每万夫并五沟五涂,所占共一万二百九十一夫二十四亩九十七步二十八尺。
四段通计四万一千一百六十四夫九十九亩九十一步有四尺,外犹有四万八千一百六夫有八步三十二尺(此地不方正,不可为万夫之川也。)
十曰:按远郊之内方二百里,为方一里者四万。
凡里九夫,则三十六万夫也。
除近郊之内已占方一里者万,为九万夫,则此远郊方一里者三万,为二十七万夫。
四面置一十六万夫之田,每万夫并五沟五涂,所占共一万二百九十一夫二十四亩九十七步二十八尺,十六段通计一十六万四千六百五十九夫九十九亩六十四步一十六尺。
东西一行五万夫,前算每万夫各有川路四周其外,盖如近郊,四万夫在四角不相接者也。
今此五万夫成列,则其间当省四川四路(谓自西而东者。)
凡一川一路南北之广九步二尺,东西之长三十三里二百二步有四尺,求步得九万九百一十八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一十二万一千四百四十八尺,归之于步,又为三千三百七十三步二十尺,积步得九万四千二百九十一步二十尺。
步百为亩,亩百为夫,是为九夫四十二亩九十一步二十尺。
此五万夫之间所省四川四路,共省三十七夫七十一亩六十六步有八尺。
西面亦如之。
南面一行三万夫,其间当省二川二路(谓自北而南者。)
凡一川一路,东西之广九步二尺,南北之长三十三里二百八十六步有四尺,求步得九万一千六百七十四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一十二万二千四百五十六尺,归之于步,又为三千四百有一步二十尺。
积步得九万五千七十五步二十尺。
步百为亩,亩百为夫,是为九夫五十亩七十五步二十尺。
此三万夫之间所省二川二路,共省一十九夫有一亩五十一步四尺。
北面亦如之。
四面共省一百一十三夫四十六亩三十四步二十四尺。
却于上十六段一十六万四千六百五十九夫九十九亩六十四步一十六尺之内,除此一百一十三夫四十六亩三十四步二十四尺外,犹占一十六万四千五百四十六夫五十三亩二十九步二十八尺。
远郊二十七万夫,除此十六段占一十六万四千五百四十六夫五十三亩二十九步二十八尺外,犹占二十万五千四百五十三夫四十六亩七十步有八尺(此地亦不方正,不可为万夫之川也。)
十一曰:按甸地之内方四百里,为方一里者一十六万。
凡里九夫,则一百四十四万夫也。
除远郊之内已占方一里者四万,为三十六万夫,则此甸地方一里者一十二万,为一百八万夫。
四面置重行七十二万夫之田,每万夫并五沟五涂,所占共一万二百九十一夫二十四亩九十七步二十八尺,七十二段通计七十四万九百六十九夫九十八亩四十步。
东西外行一十一万夫,其间省十川十路,每一川一路计九夫四十二亩九十一步三十尺,共省九十四夫二十九亩一十五步二十尺。
东西里行九万夫,其间省八川八路,共省七十五夫四十三亩三十二步一十六尺。
上两行中间又省一横川一横路(谓自北而南,横亘九万夫。),前算每万夫南北广三十三里二百八十六步有四尺,九万夫南北共广三百五里一百八十步,今以其间先已既省八川八路,每一川一路南北广九步二尺,八川八路共已省七十四步有四尺,九万夫犹广三百五里一百五步有二尺。
则此川路横三百五里一百五步有二尺,从九步有二尺,求步得八十二万四千四百四十五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一百九万九千三百七十二尺,归之于步,又为三万五百三十八步有四尺。
积步得八十五万四千九百八十三步有四尺。
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则此一横川一横路,所省八十五夫四十九亩八十三步有四尺。
凡东面两行二十段之间省十八川十八路及一横川一横路,共省二百五十五夫二十二亩三十一尺有四步。
西面亦如之。
南面外行九万夫,其间省八川八路,每一川一路计九夫五十亩七十五步二十尺,共省七十六夫有六亩四步一十六尺。
南面里行七万夫,其间省六川六路,共省五十七夫有四亩五十三步一十二尺。
上两行中间又省一横川一横路(谓自西而东,横亘七万夫。)
前算每万夫东西广三十三里二百二步有四尺,七万夫东西共广二百三十五里二百一十八步有四尺。
今以其间先概省六川六路,每一川一路东西广九步二尺,六川六路共已省五十六步,七万夫犹广二百三十五里一百六十二步有四尺。
则此川路横二百三十五里一百六十二步有四尺,从九步有二尺,求步得六十三万五千九百五十八步。
其奇以为尺。
则得八十四万八千一百六十八尺,归之于步,又为三万三千五百六十步有八尺。
积步得六十五万九千五百一十八步有八尺。
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则此一横川一横路所省六十五夫九十五亩一十八步有八尺。
凡南面两行一十六段之间,省十四川十四路及一横川一横路,共省一百九十九夫有五亩七十六步。
北面亦如之。
四面共省九百八夫五十六亩一十四步有八尺。
却于上七十二段七十四万九百六十九夫九十八亩四十步之内,除此九百八夫五十六亩一十四步有八尺外,犹占七十四万有六十一夫四十二亩二十五步二十八尺。
甸地一百八万夫,除此七十二段占七十四万有六十一夫四十二亩二十五步二十八尺外,犹有三十三万九千九百三十八夫五十七亩七十四步有八尺(此地亦不方正,不可为万夫之川也。),是乡遂之田制备矣。
十二曰:按一甸旧方八里,旁加一里为成,成方十里也。
一甸之田方八里,中有六十四井,自东至西八井也。
井有九夫,自东至西三夫也。
三夫之间则有二遂二径(遂广二尺,径亦二尺。),八井则有十六遂十六径。
八井之间及两旁则有九沟九畛(沟广四尺,畛亦四尺。),遂、径、沟、畛共增二十二步有四尺(南北亦如之。凡此井田为沟洫,异于乡遂。万夫,此每夫之四面从横皆为遂,井之四面从横皆为沟,以至于邑丘甸不复别为限隔,旁加为成,乃为洫焉。成之四面从横皆为洫,以至于县都,亦不复别为限隔,四都旁加为同,乃为浍,周其外焉。)
十里之中,既取八里二十二步有四尺,以为一甸之田及遂、径、沟、畛外,止有一里二百七十七步有二尺,每面分得二百八十八步有四尺。
乃以二百步为二夫之田(从二夫也。),二夫之间及其外,又以一步二尺为二遂二径,则计二百一步二尺矣,其馀更有八十七步二尺。
成之每面又为一洫一涂(洫广八尺,涂亦八尺。)
然多是两成相接,平分之,则此面占一步二尺,以八十七步二尺,又除此一步二尺,馀止有八十六步矣。
今以二夫之田为二行(前以二百步为二夫者也。),又以八十六步为一行(共三行也。),四面每面内第一行横列二十四夫,四角又四夫,共一百夫。
每面第二行二十六夫,四角又四夫,共一百八夫。
第三行不成夫者,以亩言之,四面,每面横一百步,从八十六步者,二十八段,共一百一十二段。
每段为方一步者八千六百,是为八十六亩。
四角每角方八十六步者一段,共四段,每段为方一步者七千三百九十六,是为七十三亩九十六步,积亩得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每段已有遂、径、沟、畛,间之不复计为夫矣。)
一成之中,除一甸之田及遂、径、沟、畛、洫、涂所占外,旁加更得田二百八夫,其不成夫者又得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郑云:旁加一里,谓加一井也。今此不得为井矣。又计成之面横百步者二十八,横八十六步者二,共横二千九百七十二步。又其间为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两旁二半洫二半涂,共横二十八步,通计三千步。凡三百步为一里,此横十里,略无差也。四面皆然。)
四成为县(经曰四甸,其实四成也。),四县为都,四都六十四成也,方八十里。
旁加十里(加一成也。)为百里,谓之一同,一同百成矣。
前算成法,每一成合各为一洫一涂,四周其外,然以多是两成相接,故平分之,各占半洫半涂。
今此一同百成,其中六十四成四面皆有接,每面各祇占半洫半涂,如前法矣。
至于旁加三十六成,则四旁三十二成,各一面无接。
四角四成各回曲,两面无接也。
既无接,则当为全洫全涂乎?
曰:否。
凡一同之外当为浍与道也。
浍周于同,道周于浍,若是,则须变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也(半洫半涂,其广一步二尺,一浍一道,其广五步二尺,然则增四步也。)
三十二成各一面无接,变其一面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浍道所增之地,横十里,从四步,求步得一万二千。
内除横二十八步,从四步,前是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二半洫二半涂(皆为从者。),展计一百一十二步外,犹占一万一千八百八十八步。
步百为亩,是为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
前算一成之田,其不成夫者犹得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今复增此浍道所占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外,止有九千八百八亩九十六步。
四成皆回曲,两面无接,变其两面之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一面如上所计,增占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
一面横九里二百九十六步(本十里也,其四步已入右面所计矣。),从四步,求步得一万一千九百八十四步。
内除横二十六步四尺,从四步,前是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一半洫一半涂(一半洫一半涂已在所刻,退四步之地矣。),展计一百四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九十六尺,归之于步,又为二步二十四尺。
通计一百六步二十四尺外,犹占一万一千八百七十七步一十二尺。
步百为亩,是为一百一十八亩七十七步一十二尺。
前算一成之田,其不成夫者,犹得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今复增此两面浍道所占共二百三十七亩六十五步一十二尺外,止有九千六百九十亩一十八步二十四尺。
一同百里,为方一里者万。
凡里九夫,则九万夫也。
今此算一同百成,成中一甸,甸六十四井,井九夫,是为五百七十六夫,旁加又得二百八夫,总计七百八十四夫。
百成则七万八千四百夫也。
其不成夫者,于中六十四成,成有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
缘边三十六成,其三十二成,成有九千八百八亩九十六步,又四成,成有九千六百九十亩一十八步二十四尺。
百成通计九十八万八千二十九亩二十二步二十四尺。
一切以夫折之,则又为九千八百八十夫二十九亩二十二步二十四尺。
统论之,则一同之地为田八万八千二百八十夫二十九亩二十二步二十四尺,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九万夫言之,则遂、径、沟、畛、洫、涂、浍、道所占一千七百一十九夫七十亩七十七步一十二尺。)
虽然,此独以一同言之耳,如两同相接,则又省焉,别见于后(今据稍、县、都并是两同相接,无用此制,然述法之始,须先定一同,而后可议其有接无接,故特先为此制也。亦恐山川隔破其间,或有独置一同之处焉耳。经曰「同间谓之浍」,诚谓两同间为一浍也。洫以下意亦同。以都鄙而形乡遂,是以前二万夫之间皆省一川也。)
十三曰:按稍地二十同,其十六同各三面有接,一面无接(抵甸地也。甸地虽有万夫之川与之相接,然其制度不同,故此稍地别为浍道,若无接然也。),其四同各四面皆有接(在四角也。)
十六同各三面有接,一面无接,每同无接之面凡十成。
中间八成,每成之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
如前所计,每成增占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八亩九十六步。
左右二成,每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亦如前所计,每成增占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
又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以回曲,故此一面又变之,然与他同接,故但为半浍半道。半洫半涂共八尺,半浍半道共一十六尺,然则增一步二尺地矣。),所增之地,横九里二百九十六步(本亦十里也,其四步已入右面所计矣。),从一步二尺,求步得二千九百九十六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三万五千九百五十二尺,归之于步,又为九百九十八步二十四尺,积步得三千九百九十四步二十四尺。
内除横二十六步四尺,从一步二尺,前是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一半洫一半涂(一半洫一半涂,已在所刻退四步之地矣。),展计二十六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三百四十四尺,归之于步,又为九步二十尺。
通计三十五步二十尺外,犹占三千九百五十九步有四尺。
步百为亩,是为三十九亩五十九步有四尺。
每成两面增占一百五十八亩四十七步有四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七百六十九亩三十六步三十二尺。
有接之面凡二十六成,二十四成处三面(每面八成。),每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所增之地横十里,从一步二尺,求步得三千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三万六千尺,归之于步,又为一千步,积步得四千步。
内除横二十八步,从一步二尺,前是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二半洫二半涂,展计二十八步。
其奇以为尺,则得三百三十六尺,归之于步,又为九步一十二尺。
通计三十七步一十二尺外,犹占三千九百六十二步二十四尺。
步百为亩,是为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
每成除此浍道增占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八十八亩二十一步一十二尺。
又二成处两角,每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如前所计,增占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
又一面亦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皆以回曲,故又变之。),所增之地,横九里二百九十八步四尺(本亦十里也。其一步二尺已入右面所计矣。),从一步二尺,求步得二千九百九十八步,其奇以为尺,则得三万六千有八尺,归之于步,又为一千步有八尺,积步得三千九百九十八步有八尺。
内除横二十六步四尺,从一步二尺,前是二十遂二十径,九沟九畛,一半洫一半涂(一半洫一半涂已在所刻,退之一步二尺之地。),展计三十五步二十尺(展步尺之详见上,此后凡不相算而但言成数者,盖前有类者矣,覆寻之可见也。)外,犹占三千九百六十二步二十四尺。
步百为亩,是为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
每成两面增占七十九亩二十五步一十二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四十八亩五十八步二十四尺。
每同百成,总计七万八千四百夫,其不成夫者,于中六十四成,成有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
缘边三十六成,其八成,成有九千八百八亩九十六步。
其二成,成有九千七百六十九亩三十六步三十二尺。
又二十四成,成有九千八百八十八亩二十一步一十二尺。
又二成,成有九千八百四十八亩五十八步二十四尺。
百成通计九十九万四百六亩四十七步有四尺。
一切以夫折之,则又为九千九百四夫六亩四十七步有四尺。
统论之,则此一同之地,为田八万八千三百四夫六亩四十七步有四尺。
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九万夫言之,则遂、径、沟、畛、洫、涂、浍、道所占一千六百九十五夫九十三亩五十二步三十二尺。)
四同各四面皆有接,每同四面三十二成,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每成增占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八十八亩二十一步一十二尺。
四角四成,各回曲,两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每成增占七十九亩二十五步一十二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四十八亩五十八步二十四尺。
每同百成,总计七万八千四百夫。
其不成夫者,于中六十四成,成有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
缘边三十六成,其三十二成,成有九千八百八十八亩二十一步一十二尺。
其四成,成有九千八百四十八亩五十八步二十四尺。
百成通计,九十九万一千一百九十八亩九十三步一十二尺。
一切以夫折之,则又为九千九百一十一夫九十八亩九十三步一十二尺。
统论之,则此一同之地,为田八万八千三百一十一夫九十八亩九十三步一十二尺。
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九万夫言之,则遂、径、沟、洫、涂、浍、道,所占一千六百八十八夫有一亩六步二十四尺。)
凡稍地二十同,同九万夫,合计一百八十万夫,今积得田一百七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二夫九十九亩二十七步有四尺。
盖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一百八十万夫言之,则遂、径、沟、畛、洫、涂、浍、道所占三万三千八百八十七夫七十二步三十三尺。 《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九。)
原作一卷,以篇幅过大,今分为上下二卷。
详定礼文二 其六 荐新不择日不出神主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
臣等谨按,古者荐新于庙之寝,无尸,不卜日,不出神主,奠而不祭。
近时乃择日而荐,非也。
《礼记》曰:「未尝不食新」。
言新物之出,未荐寝庙,则人子不忍前此食新,孝恭之道也。
荐新见于经者,《豳诗》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
献羔,谓享。
司寒而开冰,此建卯之月,以之祭韭,盖豳土节晚而气寒故也。
《周颂》曰:「猗欤漆沮,潜有多鱼」。
此则季冬荐鱼、春献鲔之乐歌也。
《周礼·䱷人》:「春献王鲔」。
说者以为季春三月,春鲔新来。
王鲔,鲔之大者。
云献于庙之寝也。
郑氏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
大夫、士也。
若天子、诸侯,物熟则荐,不限孟、仲、季月。
故《月令》:夏荐孟秋季秋
魏高堂隆不原于此,乃曰:「天子诸侯以仲月、季月荐新」。
非也。
礼文残缺,经之所载止于四物而已。
《吕氏月令》:「一岁之间八荐新物」。
仲春献羔,开冰;
季春荐鲔;
孟夏以彘,尝麦;
仲夏以雏(雏,鸡也。),尝,羞以含桃
孟秋登谷;
仲秋以犬,尝麻;
季秋以犬,尝
季冬尝鱼是也。
《开元礼》加以五十馀品。
景祐中礼官建议以为《吕纪》简而近薄,唐令杂而不经,于是更定四时所荐。
春孟月蔬以,以,配以卵;
仲月荐冰;
季月蔬以,果以含桃
夏孟月尝麦,以彘,仲月果以瓜,以来禽(来禽即林禽。)
季月果以芡,以芰(芡,今鸡头。芰,今菱角。)
秋孟月尝,尝穄,配以鸡穄为饭。),果以,以
仲月尝酒,尝为饭。),蔬以茭萌;
季月尝菽,尝荞麦(小豆渍而烝之。绿豆、荞麦为饭。)
冬孟月羞以兔,果以栗,蔬以藷藇(藷,专于切。藇,薪于切。今山预。)
仲月羞以雁,以獐;
季月羞以鱼。
凡二十八物,除依《诗》、《礼》、《月令》外,又增多十有七品。
虽出于有司一时之议,然岁时登荐祖宗,行之已久。
礼沿时制,损益不必同。
依于古则太略,违于经则无法。
今欲稍加刊定,取其间先王所尝享用膳羞之物,见于经者,可依旧制存之,其不经者去之,庶几不失礼意。
伏请自今荐庙,孟春以卵(臣等谨按《王制》:「孟春以卵。」《时则训》季冬云:「雉雊鸡呼卵。」则今正月用鸡子,取新物相宜。),以(旧作。臣等谨按《诗》曰:「爰采葑矣。」盖,有毫,一名菁。《本草》云:「菘菜,北种初年半为芜菁二年菘种都尽芜菁。南种,亦然。里俗谓之蔓菁。」然则本北地所宜,又见于经,宜备时荐。请以。)
仲春荐冰;
季春荐笋(《周礼·醢人》:「加豆之实,有笋菹。」孙炎曰:「竹初萌生谓之,可以为菜。」《殽诗》云:「其蔌维何,维及蒲。」蔌则菜殽也。),羞以含桃(臣等谨按《月令》仲夏:「羞以含桃,先荐寝庙。」今在三月者,盖四月寒燠不齐,而气至有早晚,物成有先后。《毛诗传》曰:「豳土晚寒」是也。故《国朝时令》以三月荐樱桃,而汉叔孙通亦云:「古者尝果,方今樱桃熟,可献,各以其宜也。」孔颖达《礼记·月令》仲夏《正义》云:「诸月无荐果之文,此独进含桃者,此果先成,早于馀物,故特记之。」则是诸果亦时荐。)
孟夏以彘,尝麦(今用大烝而炊熟。臣等谨按《月令》孟夏:「以彘,尝麦,先荐寝庙。」言而已,则是大小皆宜备荐也。)
仲夏尝雏,以,羞以瓜(《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天子乃以雏,尝。」郑氏曰:「此尝雏也,而云以尝者,不以牲主谷也。必以者,火谷也,气之主也。」孔颖达曰:「非新成,直取旧与雏同荐之。」蔡氏以为此时新熟,今蝉鸣黍是也。《尔雅》曰:「生哺,鷇。生噣,雏。」《说文》云:「雏,鸡子也。」陆德明云:鸡也。《内则》:人君燕食,所加庶羞有瓜。《诗》曰:「疆埸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
季夏羞以芡,以菱(《周礼·笾人》:「加笾之实」,有菱芡。菱,芰也。宜依经以菱易芰。)
孟秋与稷(旧尝穄,配以鸡。今依《月令》仲夏「以雏,尝」,此不复用鸡。臣等谨按《月令》孟秋:「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不名言其谷,则明所尝非一谷,谓若黍稷与之属。《本草》注:「稷即穄也,楚人谓之稷,关中谓之縻。其谓之黄米。」宜以稷易穄。),羞以,以(《周礼·笾人》:「馈实之笾,其实。」《礼记·内则》云:人君燕食加羞,有。)
仲秋尝麻(《月令》仲秋:「以犬,尝麻。」今不用犬,故止尝麻。),尝为饭。《月令》季秋:「以犬,尝。」今不用犬牲,故止尝。),羞以蒲(旧茭萌。臣等谨按《诗》曰:「维及蒲。」蒲与茭白略相类,茭白不经,宜以蒲白易之。《周礼·醢人》:「加豆之实,……深蒲。」郑司农云:「蒲入水深,故曰深蒲。」玄谓「蒲生水中子。」)
季秋尝菽(《豳诗》曰:「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菽,大豆也。),羞以兔(《周礼·庖人》:掌六兽,有兔。《内则》云:人君燕食加羞,以兔。),以栗(《周礼·笾人》:馈食之笾,其实。《内则》:人君燕食加羞,有。《小正》曰:「栗零,在八月。」今梁地栗晚熟,宜以九月荐。)
孟冬羞以雁(《周礼·庖人》六禽有雁。又曰:「行鲜羽。」郑氏云:「鱼雁水涸而性定。」)
仲冬羞以麇(《周礼·庖人》:掌供六兽,有麇。《内则》三十一物有麇脯、麇轩。臣等谨按《古今注》曰:「齐人谓麇为獐。」宜以獐作麇。)
季冬羞以鱼(《周礼·庖人》:「行鲜羽。」杜子春曰:「鲜,鱼也。」杜佑曰:「此时鱼得阳气,洁。今荐用鲤。」臣等谨按季冬献鱼,而《诗》曰:「有鳣有鲔,鲦鲿鰋鲤。」则是众鱼但及时美洁,皆可登,非特用鲤而已。)
今春不荐鲔,实为阙典。
伏请季春荐鲔以应经义,无则阙之可也。
如林禽、荞麦、茭萌、藷藇之类,及季秋尝酒,皆不经见,并合删去。
凡此二十七物,其新也,人君不敢尝,必先荐于寝庙。
不贵非时而出,而时亦不可后也。
孔子曰:「不时,不食」。
《记》曰:「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弗飨也」。
后汉诏书亦以「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强熟,或穿掘萌芽,味无所至,而夭折生长。
自今当奉祠陵寝,皆须时乃上」。
太庙荐新之品,出于玉津、琼林、宜春、瑞圣诸园及金明池后苑所供,其所无者,乃索诸杂买务。
然池苑所出,市鬻之物,多至后时,人已属厌而方用登庙,有乖荐新之义。
谓宜严敕有司,凡新物及时而出者,即日登献。
既非正祭,则于礼不当卜日。
《汉旧仪》尝之属,皆于庙而不在寝,故《韦玄成传》以为庙仪二十五祠,而荐新在焉。
自汉至于隋、唐,因仍其失,荐新虽在庙,然皆不出神主。
今出神主,则失礼尤甚。
伏请依韦彤《五礼精义》所说,但设神坐,仍俟寝庙成,荐新于寝,庶合典礼。
策问 宋 · 史尧弼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二七、《莲峰集》卷三
问:后夔、师旷之于音而有惉懘,非所以为善乐也;
王良造父之于马而有蹶骤,非所以为善御也。
成王周公之于政,而犹有疏阔,乌得为善治者哉?
孔子曰:「行夏之时」。
盖以建寅正奉天时,授民事,为最正者。
夫夏之时既已尽善,而商、周何乃建子建丑,纷更之为四时之令,十二气之事,无乃舛逆而不顺欤?
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
禹勤劳于天下,民之便不便,利害纤悉之际,宜无不尽者,而贡犹有所不善者,何也?
夫助法既已善矣,而周人必改为彻,岂亦好为更张而不宁者欤?
周初五刑之属二千有五百,轻刑与重刑相若,文王以来未之有改也。
穆王始作《吕刑》,其属三千,减大辟三百,宫刑二百,而增墨、劓为千,使轻刑多而重刑寡。
夫周之初,其刑皆重,而今始轻,意者成王周公之仁,不及穆王欤?
三代之法可谓尽美矣,而时独夏为正,赋独商为善,刑独周穆王为轻,凡其法皆圣人作,而各有未尽,常求其说而不得,愿与诸君论之。
问:所贵乎圣者,贵其能知天命也。
命当行耶,吾之道与之偕行;
命当止耶,吾之道与之偕止。
盈虚消息,周旋曲折,圣贤之所昭彻独见乎此,其必无失也矣。
然而孔子执贽行于天下,所见之君无虑数十,而尤眷眷于槔灵、鲁哀、齐景而不去,甚者至于南子之污、公山佛肸之叛而犹往焉,何其求用之汲汲?
战国之世,则又大异于春秋矣,而孟子持必不可合之说,以见不足与有为之君。
齐之宣王,既已不能用孟子,而犹徘徊于昼,以待其召而复也。
虽蕞尔之滕,其在天下眇然甚微,而亦与之论王道,惟恐其不见用也。
无乃于道自轻而不自重欤?
岂知其不可而强与之欤?
抑不知其不可而冒进欤?
皆非所以为知天命者也。
圣贤之意将安在,愿与诸生辨之。
问:天生财而民用之,君理之,必使民裕于下,君足于上,上下兼得而不可以一缺,此古今不易之道也。
然夏、商、周之时两得之,汉、唐之时两失之,有不可不论者。
禹之治水,勤天下之力,冀、兖之作至十有三载乃同,而馀州犹不与焉。
汤之兴以七十里之国,而文王武王亦不过百里。
当其初造之时,四方君长日交于廷,征诛之师日出于外,汤又以馀力饷葛伯文王亦岁奉商之职贡。
当此时,泽梁不禁,关市不征,赋敛薄而国不匮,民不困,未尝闻其理财,而沛然常有馀,卒以此成王业,此何为其然也?
至于汉、唐以全盛之天下,而又理财之道日夜讲求,无所不至。
汉之榷酤、盐铁、白金、皮币,唐之隐户剩田、间架之利、转漕之法,无所不用。
桑羊孔仅赵过宇文融第五琦刘晏李巽之徒,鞭算心计,无所不尽。
然而君民皆耗虚,至以此生变,此又何为其然也?
岂天之生财饶于古而啬于后耶?
抑时有盈有虚,而术有善不善耶?
恭惟国家军国之费亦广矣,然比年以来罢力役之征以惠四方,又念蜀远民或有未裕,则万里遣使,求所以裕之者甚惠。
日者恩诏之下,所以搜求其条目,罢而去之,以厚民者甚备,普天之民孰不衔戴?
而蜀民呼舞独为甚切,吾君吾相泽流天下为甚大矣。
其所以足国裕民而两得者,近所未有,此亦何道而然欤?
夫不求汉、唐之失,无以知夏、商、周之得;
不观夏、商、周之得,无以见今日之美,愿详著之于篇。
问:异学之在天下,君子必锄而去之者,以其有害于吾之道也。
孔子曰「恶莠,恐其乱苗」,「恶紫,恐其乱朱」。
所恶者,恶其似是而非耳。
夫异学者,必并缘圣人之说而有甚似于其间,墨氏兼爱而同是许行欲君民并耕而其说本于神农孟子因而辟之,岂非以其近似而为害深也欤?
宋元祐间伊川程氏进于朝,其学始盛于伊洛,至今而遂广及于天下,其说一本于《中庸》、《大学》,举诚与恭以为谨独之要,务在默识力行而去人欲,而全天理,凡佛老杂说皆摈斥不道,而一以孔氏为宗。
天下之士见其本于孔氏也,是以波荡而从之,无疑其说之是与非,同与异,甚似而难辨者,与墨氏、许行又相远也。
而论者疾之,断然以为奸,何哉?
今庙堂之上又将行其说,而言事之臣皆谓异学而攻之,抑以其似是而非欤?
而推原程氏之学所从得与其所从失,于吾夫子之道是否同异果如何,以明晓天下,庶几少佐今日扶正道、去异学之治云。
问:今学者率喜措意于性命之表,务为滉漾不可究知之说,以为圣贤之极至。
礼乐之文绸缪委曲,灿然可以相接,则指以为粗云。
往往荡然习放旷,而以区区之文为不足学,学其极至者斯已矣。
吁,亦既甚病哉!
且唐虞之盛而皆出于周旋揖逊,其所以变化天下之士,使之日就道德之质,各适于文武之用,刚柔缓急皆不失其中,进退语默而无愧,死生祸福之所不能动者,意其当时必有大出于礼乐之外。
然唐虞远矣,犹可以想见者,惟其雍容之风尚在耳。
而三代之法又养之于大学,试之于射宫,其文为甚详。
士生其间,出入于和鸾玉佩之中,而燕处于雅颂琴瑟之际。
衣服有常,几杖有铭,视听言动莫不有节,若此者抑亦可以为粗欤?
则洒扫庭内,槔武之所警,恂恂乡党,孔子之所居者,皆今之学者所尝忽也。
而二圣人之所笃行者独何哉?
然昔之论君子者,以为不必相与言也,以礼乐示之而已。
夫礼乐之用又何以不言而相示欤?
夫成于乐,立于礼,所以为学之终始者,其旨安在?
愿闻其实。
问:振天下于怠惰废弛、因循茍且之中,而与为刚健奋振、卓然有立之治,此人君之最难能,古今之最难逢,当世仁人君子、豪杰有志之士所以咨嗟愤闷,慕望而不得见者也。
自非人君赫然有立于上,而天下之人杂然应之于下,有不能至者矣。
昔者周之治放于柔弱,宣王起而振之
汉之治放于因循,宣帝振之
唐之治放于姑息,宪宗振之
三代以来,迄于五季,独能以刚健振起者,惟此三君而已,是可谓难得也矣。
夫岂三君者独能赫然自为之哉?
盖亦天下之人杂然应之,而后能至于此也。
尝考之于其书,周家之臣,王命之肃,必与将之,邦国之否,必与明之,衮职之阙,必与补之,何其忠也!
神爵甘露之间,至于文学法理、工匠技巧之事,皆极其能,何其精也!
元和之初,荐士三十,以助成其治者,何其盛也!
岂天下之人自尽其力而为之欤?
抑三君者有术于此以起之欤?
不可不究明其所以然。
恭惟主上当中兴平定之馀,虑天下之人久废于无事,英断独运,动荡振刷,而大作起之,广开众正之门,杜绝群枉之路,宪度一新,令一振,风声所暨,际天所覆,罔有内外,莫不悚动鼓舞,以观千载希阔之举。
《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今欲使天下之人尽革去前日怠惰废弛、因循茍且之风,群臣皆如周之忠,万事悉如汉之精,众才又如唐之盛,以大应今日惟新之治,将何道而可?
其并三君所以然者悉陈之,以佐今日之万一云。
问:三代以降,天下之俗,何纷纭其亟变也!
一时之士必有一时之俗,一时之俗必有一时之弊,一时之弊必有一时之害。
未有有士而无俗,有俗而无弊,有弊而无害者,此何为其然也?
士患智不足以识变,而战国之士智而至于诈;
患勇不足以立事,而秦之士勇而趋于利;
患无宽柔和易之行,而西汉之士柔则失于偷;
患无刚毅挺特之操,而东汉之士刚则陷于讦;
患无高远之志,晋之士高矣,而荡为虚浮;
患无文章之用,唐之士文矣,而流为华靡。
岂三代而下者,其俗终不可革欤?
凡所以至此者,其故何也?
其始必有以作之,作之必有其端;
其终必有以成之,成之必有其渐。
以至于风成俗定而不可复改,此又不可不求其故,而论其所以然也。
其始不过出于士之所习尚,而其利害祸福及于天下而莫可解,其可不思所以救之之道欤?
今欲使天下之士智而不至于诈,勇而不趋于利,柔不偷,刚不讦,高不荡于虚浮,文不流于华靡,去数代之弊,以成一代之俗,其亦有道于此乎否也?
《易大传》:「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所趋甚异,而圣人以为同,何耶?
太公武王伐商,其功列于《诗》《书》;
伯夷不食周粟,而《传》称其仁。
是皆天下大老,尝经圣人所去取者,而不同犹如此。
出于圣人之后,而其趋异者将何以定其同与否耶?
张良佐汉有天下,终赤松
四皓则遁秦,亦不仕于汉;
梅福尝上书论事,一朝弃官以去;
扬子云校书天禄,严君平李仲元皆其友也,而终于隐;
严光光武世,亦可出矣,而老于钓;
荀爽申屠蟠徐孺子之于辟命,或就,或不就;
诸葛孔明庞士元事蜀,而庞公采药鹿门不反。
当此时,管宁亦不应朝命,晋孙登宜阳山,但抚一弦琴而不言;
陶潜尝为县令矣,而赋《归去来》;
王通讲道河汾,著书垂后,盖有志于世者,而称仲长子光天隐
是众贤者之所以或出或处,或默或语,其意各安所出?
于君子之道其亦有合乎否耶?
所趋如此其不齐,其心果同乎否耶?
问:甚哉,文章之变,其得丧之关于天,而盛衰之关于世也!
孔子曰:「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
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文之用否,其大矣哉!
三代之盛,训诰誓命之文,风赋雅颂之作,道德仁义礼乐寓于其中,圣贤之心术,天下理乱之几微皆在,得非关于天者哉?
至其衰季,孔子出焉,删定系述之文作,而其用被于千万世,何其甚盛也!
岂亦、文、武有以作成之欤?
汉司马相如辈所作,而班固遂以为汉文章与三代同风,其果信然耶?
之论,如贾谊司马迁扬雄,不在其列,何也?
唐文自太宗以来,犹未改六代浮靡之习。
大历贞元间韩愈李翱柳宗元出,而唐文始复古,亦可以庶几三代之文否也?
汉、唐之文,君亦有以作成之欤?
恭惟吾宋二百馀年,文物之盛跨绝百代,盖其始盛于庆历嘉祐治平,而后一振于元祐,文采述作、论议术学众多繁夥,又非汉、唐之所可几及矣。
然则祖宗之所以作成之者,亦以何道哉?
夫得丧之关天,盛衰之关世,千百年之间,其盛不过汉与唐与吾宋三而已。
但吾宋之文章,其所从兴与其所从盛者何由?
与三代、与汉、与唐何辨?
作成之道何由?
断而论焉,一王之法为百世之鉴可也。
问:为天下者既有已行之法,必务为可见之效,而后天下可为也。
使其法令虽行而成效不见,民不被其实利,而国不蒙其休美,则所为法令者,是徒为无益之文具而已,其将何以致天下之理哉?
国家自军兴以来,岁周一星有半,亦久矣,今始享一旦息肩之安,则夫所以讲求乎国本,设为已行之法而责其可见之效,使民厚其业而乐其者,在今日所不可缓也。
昔汉文当高祖创业之后,专以农为务,其诏之为农而下者十常六七,亦以其不可缓焉耳。
是以当时海内富足,兴于礼义,几致刑措,亦其效之可见者也。
主上比岁以来务农之诏旁午于郡县,不啻汉文之日矣,而犹以农不加劝,谷不加多,户口不加益,而仓廪日虚为叹,何哉?
日者下诏旨,欲责漕臣,使率属部守令正经界,均赋调,趣耕殖,以为民仰事俯育、养生送死之计,夙夜之意至深切也。
然考之于田野之间,则今日之弊犹前日也。
经界之未正,赋调之未均,耕殖之未趣者,尚多有也。
呜呼,当循习之久,经界未易正也;
多寡之不齐,逃匿隐落之不一,赋调未易均也;
荒芜之多而游手之众,耕殖未易趣也。
然则将何术以正之、均之、趣之,使效有可见而法不为虚行,使民被实利而国蒙休美哉?
方求其术而不得,诸生其条陈之。
问:三《易》之书名之所命必有其义,书之所作必因乎人,卦之所次,数之所占,孰同而孰异?
取而为卜筮者,孰当而孰否?
其推明之。
甚矣,道之难明也。
道者多而知道者少,语道者众而味道者希。
其弊盖起于世之儒者,措意太过,立言太高,而不能知道之深,味道之切,是以道日远人,而人亦以道为清虚无用之物,举而措之庄、老之间,是不知道可以一言而尽。
孔子曰:「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
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此言道也,非言文也。
语道至是,则道之兴亡,非天而何!
茍天下幸遇圣人,百度修明,庶政和穆,则是道也,应入于刑名度数之间,而为礼乐刑政之化。
天下不幸而逢暗世,则是道也,亦将自晦于无用之地。
历古而来,圣圣相承,虽所尚之不同,所为之各异,而区区所传,亘千古,历万变,亦无非是道而已矣。
董仲舒曰:「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三圣相承而守一道,故《系辞》亦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
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故古之圣人所以体道之妙,用道之实,其示天下也,虽有可见之迹,而实运于不可见之心;
虽有可知之事,而实藏于不可知之用。
其举而为事业,则可知而可见者,常载于《诗》、《书》;
其化而裁,通而变,不可见而不可知者,独传于三《易》。
则《易》之书,实天之所畀,道之所在,岂可轻议之耶?
伏羲之作造于太古之初,其圣神之妙,仰观俯察,可以画卦矣,然而未敢以自为也。
及龙负图而出于河,龟负书而出于洛,乃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文王当明夷之时,羑里之难,险阻艰难备尝之矣,重爻之意,亦未敢以自擅也。
及凤凰之至,乃始精六十四卦而重之。
仲尼值晚周之衰,负天纵之将圣,以好学之不倦,亦可奋然而兴《易》道矣,然亦未敢自专也。
亦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
逮夫五十学《易》,且韦编三绝,岂非是书也天之所畀,道之所在,而圣人亦不敢以轻议者耶?
向使凤鸟不至,而河不出图,是数圣人者,亦泯然而已矣。
奈何圣人虑患之心,思天下后世之切,至以谓吾而不言,千百载之后,吾之所为妙用者蔑而不传,则道亦从而丧矣。
是以伏羲神农黄帝则有三《坟》焉,夏、商、周则有三《易》焉。
三《坟》亦三《易》也,三《易》亦三《坟》也,其妙道一也。
是皆圣人不可易、不可知之事存乎其间。
盖是书也,亦幸而出于三皇之时,而显于三代之际;
亦不幸而罹春秋,更战国,遭秦历汉,泯没于千百载之后,遂使腐儒曲学得以肆其臆说,妄议上古,遂以为无用之具。
虽或取信于一时,然亦不过目之为卜筮之书。
大抵其说不过有四:以为春秋之时,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楚子指以视子革,以能读古书。
春秋之至今几千百年矣,时之久远,此其所以致疑者一也。
历古而来,典籍之阨,不可胜数矣。
风雨之沾霈、水火之沈烬亦屡矣。
西汉之兴,虽间出于屋壁之藏,未必能无遗散者。
故汉下求书之诏,是书亦不显于是时。
《艺文志》所录古书为详,而是书亦不载于当世,此其所以致疑者二也。
《周易》实出于近古,遭秦焚书,又以卜筮独得不废罢。
然而「载鬼一车」,「需于血,出自穴」,与夫《系辞》所谓子曰之辞,后世之议者未免致疑于其间,况是书《姓纪》、《皇策》、《政典》之篇,文辞质略,义旨深厚,不可以言语造者,又焉能晓其义耶?
此其所以致疑者三也。
羲和湎淫,夏后征之,其出征之辞引《政典》曰:「先时者杀,不及时者杀」。
后世莫不以为夏后氏为政之典,虽孔安国亦莫不以为然。
今此书《政典》之篇,颇与《书》合,则其辞之可具载于《诗》、《书》,隐而难知,略而不详,又不过如此,此其所以致疑者四也。
呜呼,历是四疑,而遂使三皇与夫文王孔子尽心者流,非特郁郁不伸,又入于卜筮之学。
夫岂知治天下之妙用实在于此,人更三圣,世历三古,天之所畀,道之所在者欤?
噫,所不可知之事阙之可也,所不能之事置之可也。
茍不能然,而簧鼓邪说,妄指圣人之书以为伪妄,吁可痛也!
幸承明问之,及欲论是书之义,则非止十稔之穷思,数万之累辞,盖圣人之神道妙用寓于其间,而实非区区场屋之文敢议也。
若夫止于名之所命,书之所作,卦之所次,数之所占,与夫取而为卜筮,下及诸儒之论,秘府之藏,则亦不敢不论,以攻邪说。
恭惟神宗皇帝以道德格天下,以淳厚化斯民,天人之妙趣,性命之至理,蔼然见于当时。
故天不爱道,《河图》、《洛书》复降是道以助至化。
元丰之七年西京部使者巡按部属,历唐州比阳,是书复出于野民之家。
天之未丧斯文,岂特斯民之幸,而亦吾道之幸也。
孔安国叙《书》,以为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天道也。
今考《坟》之所以有三,曰山坟,言君臣民物,阴阳兵象,谓之《连山》;
气坟,言归藏生动,长育止杀,谓之《归藏》;
形坟,言天地日月,山川云气,谓之《坤乾》。
盖《坟》虽兆于三皇,而其道实显于夏、商、周之际。
仲尼常曰:之杞而得夏时,之宋而得坤乾。
坤乾之义,夏时之等,吾以是观之,此其命名之义,作书之人,有如此者。
《连山》之书以艮为首,《归藏》之书以坤为首,《坤乾》以乾为首。
虽三《易》之书卦之易次,名之不同,而其经卦皆八,其重爻皆六十有四。
及夫揲蓍布数,取以为占验,则阴阳老少之文,大抵亦不离乎七八九六而已。
盖七八者,少阴少阳之数;
而九六者,老阴老阳之数。
天地之所为,时运之所会,虽圣人亦岂得与夺于其间耶?
此其次卦之序,占数之际,虽稍有不同,大抵如执会要,以观方来,终于殊途同归耳。
此其卦之所次、数之所占,其同异有如此者。
然而《周礼》独载是书于太卜筮人之官,而纯取以为卜筮,遂使圣人之神道,以为后世淫巫瞽史卜肆占市之设。
先儒或以《周礼》为战国之说,不足怪者。
且左氏好巫,其所载占筮最为详悉。
以《周易》为占者十有六,以《连山》、《归藏》为占者一。
南蒯之筮,《周易》之筮者也,遇《坤》之《比》,其繇曰:「黄裳元吉」。
穆姜之筮于东宫,此《连山》、《归藏》之筮也,遇《艮》之八,其繇曰:「元亨利贞」。
南蒯穆姜之筮皆吉兆,然而咸以为不祥之事。
惟此二兆颇为近正,其馀又怪诞不经,则是书谓之卜筮则可,谓之纯为卜筮则不可,此其所以为卜筮者如此。
然是书之不幸汩没于世,而杜子春郑康成皆先儒之美者,而无一言以及之,又从而为之说曰:「此阴阳之说也」。
杜预孔安国辈粗能得之,而亦纷纷藉藉,终以不振。
至于隋唐之盛,括囊典籍,文物灿然,而秘府所藏,尚不过《连山》、《归藏》二十三卷,而《坤乾》之书,亦未见其间,此其诸儒之论,秘府之藏,不过如是而已,此三《易》之始末也。
抑尝论之,书之泯没于世,非大圣大贤则不能振起之也。
有若《荀子》,有若《鹖冠子》,有若《仪礼》,有若《墨子》,非韩愈而振起之,则与异端邪说并弃于世矣。
有若《列子》,有若《文子》,有若《鬼谷子》,有若《亢仓子》,非柳宗元而力辨之,则其遗编馀论,亦与草木而煨烬矣。
是数子者尚不过论五霸之大略,或崇虚无之空言,或为刑名之学,或出于战国纵横之流,而二贤尚能扶持,使炳耀以传诵于人之耳目,三《易》之书,天之所存,道之所在,圣人之妙用存其间,此正诸生喜与执事者论之。
问:东京何休道术深明,有闻于世,其解诂《公羊》之传也,以《春秋》之论駮汉家之政,凡六百馀条。
其说虽不传,然意其为人,必非茍然者。
其后服虔又以《左氏》之说正何休之駮,凡六十馀条,则何、服之学,其可谓通经术而晓世务者矣。
诸君得为何休,其能駮汉者何事?
使诸君为服虔,则其駮何休者何说?
六经备于孔子,隐于战国,火于秦。
汉兴,稍复出矣。
西京以朋党乱,东京以图纬惑,圣人之意,其存者鲜。
夫《诗》、《书》、《礼》、《乐》,非明问之所及也,请独以《春秋》言之。
《春秋》之为经一,而为传者有三。
汉武帝表章六经,《公羊传》盛行于时,《谷梁》之学出于宣帝,《左氏》之学起于哀、平。
言《公羊》者,有严、颜、眭孟之徒,而胡生为之祖;
言《谷梁》者有伊、胡、申章之徒,而鲁荣广为之宗;
言《左氏》者有陈钦贾护之徒,而刘歆为之倡。
刘歆尝欲立《左氏》矣,而大司空师丹以为非毁先帝。
严彭祖尝奏议殿中矣,而太傅萧望之折之以《谷梁》之言。
言世次则有孔子子夏传授之殊,言远近则有齐学、鲁学之异。
大抵经有数家,家有数说,分文析字,烦言碎辞,信异说而背传记,是末师而非往古,古人所谓党同门,妒道真,而无徙善服义之心者是也。
光武中兴,承新室诡政之弊,而白水卯金之语,执以为受命之符。
此风一扇,天下靡然从之,于是圣人之经与邪说并行矣。
郅恽之论,谓汉历久长,孔为之训,而贾逵之攻二传,则谓刘氏为尧后,惟《左氏》独有明文。
然则《春秋》之旨,其说杂乎谶纬者类皆如此,是可叹也。
愚尝论之,西汉之士乱于朋党,故朝廷之上无豪杰之士,而新室之变遂以兴;
东汉之士惑于邪说,故圣人之教日以沦亡,而西域之书于焉得入。
此理势之自然,无足怪者。
西汉《春秋》之士,如公孙弘董仲舒翟方进,可谓大儒矣。
然公孙挟诈多私,中伤贤士,迁董仲舒,杀主父偃,皆出阴谋,则《春秋》善善恶恶之理,宏盖不知也。
方进内求人主微指以固其位,善淳于长以持其宠,此正犯《春秋》外交之讥。
江都董生慨然力学,有意乎三代之际矣,然犹不能卓立杰出,而《玉杯》、《繁露》、《竹林》之书,阴阳闭纵灾异之学,皆守《公羊》之家法,宜乎后世之所深惜者也。
东京郑康成囊括大典,网罗众家,号为仲尼之门未能远过,而贾景伯父子盖杜征南所谓先儒之美也。
然二人之学,皆以图谶从事,则其他可以想见矣。
景伯常入讲南宫,黜二《传》以扶丘明,彊执诬罔之辞以符异端之说,使丘明有灵,其将喜之乎?
何休尝以私意著《三传优劣论》,而康成为之「发墨守」、「针膏肓」、「起废疾」,休见而叹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
然何休之与康成,要皆图纬之学也。
左右剑佩,彼此相笑,岂容一胜一负者乎?
陈元有言,诸儒之驳议皆「断截小文,媟渎微辞,以年数小差,掇为巨谬,遗脱微细,指为大尤」。
所谓小辩破言,小言破道,此两汉之风俗也。
明问所谓何休驳汉事六百馀条,服虔驳何休之所驳六十馀事,亦不复置言可也。
诚难以辱执事之听矣。
然审是去非,学者之职也,试以其学乎《春秋》者妄为执事言之。
汉自高祖以来,治杂霸道,而叔孙通绵蕝之礼已为一代伟观,则其君臣政事得罪于《春秋》者如何也?
《春秋》「公及戎盟于唐」已重讥矣,而奉春君至于与匈奴结和亲约;
《春秋》初税亩已深贬矣,而武帝至于算及舟车。
柏梁台,筑台于秦之罪也;
射蛟江中,矢鱼于棠之诛也;
郡国建庙,立武宫、炀宫之黜也。
何休之驳不知其为何语,而愚之所驳与休异者,愚不学图谶也。
《公羊》之书喜为怪僻,而何休学之又复甚焉。
以《春秋》托受命于鲁,托隐公为受命之王,是则无君臣之分;
以绝文姜不为不孝,拒蒯聩不为不顺,是则无父母之恩;
以纪季之权绝先祖之祀,是则无兄弟之义。
以至三统之论,灾异之应,皆为违经背道,而血书端门之语,尤为名教之罪人,此何休之失也。
服虔之驳不知其为何语,而愚之所驳与虔异者,愚不党同门也。
呜呼,何、服之学,愚虽未尝见而以为不足言者,以其人观之也。
何、服之学,愚以为不足言而终有言者,以《春秋》论之也。
《春秋》之学于今盛行,《左氏》以杜征南,《谷梁》以范武子,而《公羊》则以休也。
愚纵观三家之书,考其行事,而休实非二子徒也。
杜征南奇谋伟论,振耀一世,而江南之役遂收破竹之功,谓其不深得《左氏》可乎?
范氏之不私所学,考圣经而质众传,斥何晏王弼之论,破晋朝浮靡之风,此其存心以公之效也。
执事所谓通经术而晓世务,愚意以为有二子之学,而后可以当焉。
若夫讲论当世之务,质以《春秋》之说,则常日愿效二子之为人,固不敢以容易谈也。
问:朝廷之所尚,天下之所趋也。
所尚者正,天下悉趋于正;
所尚者不正,天下悉趋于不正。
枢机之所发,本原之所自,不可不谨也。
盖三代之季,六经之书既作,而专门之学未闻于天下也。
庄老之学虽出,而浮虚之学未闻于世也。
西汉宣帝与诸儒讲六经于石渠东汉显宗亦与诸儒讲六经于桥门,自是朝廷所用之公卿大夫,皆专门之士也。
如是,天下安得而不趋于专门之学?
西晋之君以山涛王衍为政,东晋之君以庾亮殷浩为政,自是朝廷所用之公卿大夫,皆浮虚之士也。
夫如是,天下安得不趋于浮虚之学?
二学之行于天下,岂非汉、晋之君所尚有以驱之耶?
圣贤之君如日月也,而二代之君放为淫僻,堕为此学,其失安在?
吾宋之盛,朝廷之上未尝尚此,而专门浮虚之学遍天下,何哉?
其所以然者,岂无所自耶?
主上神明,照见新弊,申敕天下学校禁专门之学,使科举取士专以经术渊源之文,其涉虚无异端者皆勿取,所以幸惠天下之士者大矣。
汉、晋之君,方且倡为此学,真今日之罪人也哉!
夫专门之学行,则议论将入于不通;
浮虚之学行,则人才必至于无用。
则去之不可以不尽,而除之不可以不速也矣。
汉、晋尚此而其学亦行,幸考其所以然而求其所自,并与汉、晋之所以失者而陈之,将告于上,尽去而速除之,以正天下之学术云。
顷在道中闻邦衡侍郎将进周礼新解尝赋诗就为六月三日寿或谓名在丹书不当玷污西清之㒞老羞愧而止今蒙俯记生朝特贻佳作既仍旧韵敢隐鄙言狗尾之续斐然鹤头之侧必矣壬辰七月1172年7月 南宋 · 周必大
七言律诗 押真韵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九十谈经似子春(自注:杜子春年且九十,以《周礼》授郑众等。)三公虚位待平津
礼文元秉周邦旧,义训重颁楚老新。
鸱阁行看迎太宰,象篦应记讲庖人(自注:去年公在讲筵,讲《周礼》至《庖人》而请去。)
太平致了阴谋息,方信儒真道粹醇。
释奠礼部检状(见临漳语录)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六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别集》卷八、《宋元学案补遗》附一
伏睹淳熙六年尚书礼部颁降《淳熙编类祭祀仪式》,内有合行申请事件,须至申闻。
一、神位。
某近得礼部侍郎王普所著《释奠仪式》,考其位次爵号,皆与此本不同。
大抵此图自东而西,两两相对,而王氏本自东序一至五,次西序一至五,又次东廊一至卅六,又次西廊一至卅五,次西廊泗水孔鲤,次东廊沂水孔伋,遂连中都伯左丘明以下至贾逵,又次西廊杜子春以下至王安石
详此次序,固不如今图之善,但此图十哲次序亦有小误。
盖以《论语》考之,当以闵损为第一,在东序
冉耕为第二,在西序;
冉雍为第三,在东序
宰予为第四,在西序;
端木赐为第五,在东序
仲由为第六,在西序;
冉求为第七,在东序
言偃为第八,在西序;
卜商为第九,在东序
曾参为第十,在西序。
今乃以冉雍为第一,闵损为第三,冉求为第六,仲由为第七,则亦误矣。
又其爵号王氏本费公为琅琊公,郑公为东平公薛公下邳公,齐公为临淄公,黎公为黎阳公,徐公为彭城公,卫公为河内公,吴公为丹阳公,魏公为河东公,成侯武成侯,未知孰是。
又按《国朝会要》,政和间沂水侯与泗水侯俱封,仍同从祀,则王氏本为得之,而此图独阙泗水,委是脱误。
左丘明以下,当从此图两两相对。
左丘明当在西廊,对孔伋,而荀况以下当在东廊,公羊高以下当在西廊,两两相对,与此相反,乃为得之耳。
伏乞更详考,改正行下。
一、祭器并依聂崇义之礼图样式。
某伏见政和年中议礼局铸造祭器,皆考三代器物遗法,制度精密,气象淳古,足见一时文物之盛,可以为后世法。
绍兴十五年曾有圣旨,以其样制开说印造,颁付州县遵用。
今州县既无此本,而所颁降仪式印本尚仍聂氏旧图之陋,恐未为得。
欲乞行下所属,别行图画,镂板颁行,令州县依准制造。
其用铜者许以铅锡杂铸,收还旧本,悉行毁弃,更不行用。
一、释奠时日,注云:「仲春上丁仲秋下丁」。
某检准绍兴乾道淳熙令,并云「二月、八月上丁释奠文宣王」,即无下丁之文。
又尝窃见五礼申明册内有当时州郡申请,礼局已改「下丁」为「上丁」讫,其后又见故敷文阁待制薛弼杭州教授日所申。
今到本州检寻颁降旧本,却无此条。
恐是前后节次颁降,致有漏落。
将来如蒙别行镂板,即乞先于内改「下丁」作「上丁」字。
仍检申明册内,备录此条全文,附载篇末,以證元本之失。
仍下州郡有旧本处并行批凿改正,庶使州县奉行有所依据。
一、元本陈设条内「著尊四,牺尊四」,「著」当作「牺」,「牺」当作「象」。
今来颁降新本已行改正,而政和年中颁降旧本尚仍其旧,州县奉行,不无疑惑。
将来如蒙别行镂板,即乞附载后来改正因依于篇后,或只将某此状全文附载,仍下州郡,合将旧本批凿,庶几明白,不至疑误。
一、释奠旧本「邹国公」下并有「舒王」字,今已删去,而不著其所以然者,亦与旧本牴牾。
将来如蒙别行镂板,即乞检会靖康年中罢王安石配享先圣章疏指挥,并行附载,仍下州郡,合将旧本批凿。
周礼太祝九拜辨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三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八
疏云:「此九拜之中,四种是正拜,五者逐事生名,还依四种正拜而为之也」。
又云:「稽首、顿首、空首,此三者正拜也。
肃拜,妇人之正拜也。
其馀五者附此四种,振动、吉拜、凶拜、褒拜附稽首,奇拜附空首」。
又云:「空首一拜,其馀皆再拜。
肃拜或再,故郤至三肃使者」。
一曰稽首。
注曰:「拜头至地也」。
疏曰,先以两手拱至地,乃头至手,又引头至地多时也。
稽首,稽留之字也。
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
哀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相。
齐侯稽首,公则拜。
齐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
襄三年,公如晋,孟献子相。
公稽首,知武子曰:「天子在,君辱稽首,寡君惧矣」。
郊特牲》曰:「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
是诸侯于天子,大夫于诸侯,皆当稽首。
二曰顿首。
注曰:「拜头叩地也」。
疏曰,先以两手拱至地,乃头至手,而又引头即举也。
头叩地,谓若以首叩物然。
此平敌自相拜,家臣于大夫及凡自敌者,皆当从顿首之拜也。
《记》疏曰「头叩地,不停留地也」。
又曰「诸侯相拜则然」。
三曰空首。
注曰:「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
疏曰,先以两手拱至地,乃头至手也。
以其头不至地,故名空首
君答臣下拜也。
其有敬事,亦稽首。
《洛诰》曰「拜手稽首」是也。
又曰,稽首、顿首、空首,此三者相因而为之。
空首而引头顿地即举,故名顿首
而引头至地,稽留多时,故名稽首
此三者之正拜也。
四曰振动。
注曰:「战栗变动之拜。
书》曰:『王动色变』」。
《记》疏曰:「谓有敬惧,故为振动」。
疏曰,案中候膺云,季秋七月甲子赤雀衔丹入酆,王再拜稽首受。
案今文《太誓》,得火乌之瑞,使以周公书报于王,王动色变。
虽不见拜文,与文王赤雀之命同为稽首拜也。
五曰吉拜,六曰凶拜。
注曰:「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
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拜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拜云。
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
疏曰,拜而后稽颡,谓先作顿首,后作稽颡。
稽颡还是顿首,但触地无容,则谓之稽颡。
《记》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
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
疏曰,颀是为亲痛深貌,恻隐之至也。
《记》又曰:「晋献公薨,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劝其反国。
重耳稽颡而不拜,哭而起。
穆公曰:『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
哭而起,则爱父也』」。
疏曰,若为后,则当拜谢其恩。
今不受其劝,故不拜谢。
所以稽颡者,自为父丧哀号也。
凡丧礼,先稽颡而后拜乃成,直稽颡而不拜,故云不成拜也。
今既闻父死,劝其反国之义,哀恸而起,若欲攀辕然,故云则爱父也。
七曰奇拜,八曰褒拜。
注曰:「杜子春云:『奇读为奇偶之奇』。
郑大夫云:『奇拜谓一拜,答臣下拜。
褒拜再拜,拜神与尸』。
杜子春书又曰:『奇拜先屈一膝,今雅拜是也』」。
疏云:「后郑不从此说」。
九曰肃拜
注曰:「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揖是也。
介者不拜,故曰为事故,敢肃使者」。
疏曰:「肃拜者,拜中最轻,唯军中有此肃拜
妇人亦以肃拜为正」。
又曰:「《仪礼》宾揖入门,推手曰揖,引手曰揖」。
《记》疏曰:「《少仪》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
周礼序 南宋 · 吕祖谦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八一、《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二四九、《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五二、《文章类选》卷六、《文翰类选大成》卷一一六
《周礼》,古先王之旧典礼经也。
始于太古,成于周,故曰周。
若昔生民,有欲而无礼,乃乱。
胥戕胥虐,人类且尽。
惟皇上帝,哀我民无尽,则首生圣人,本性植礼,以养天下。
惟尔灵承,罔敢遐逸,乃始仰乾顺坤,以奠崇卑,沿山袭川,以位贵贱。
相生者为父祖子孙,相治者为君臣民物,相合者为兄弟、夫妇、宾主、朋友。
三者建而天下之为大纪者定,民始得胥敬爱,胥保惠,以有其躬,以至于兹今日。
皇乎笃哉,皆古礼之遗泽也。
然自剖极立元,创规肇矩,民生未繁,王业未钜,以故朴而弗彫,伉而弗文,若作室家,既基既宇,而丹雘涂墁之未具。
日增月加,以至于大成,实有待于来世也。
粤若稽古,陶唐氏作,视包犠之礼已浸克有成,九族万邦黎民四时百工之道,固已焕乎其不可掩也。
有虞氏夏后氏率沿而增贲之,礼乐日新,法度日著,稽典揆谟,维见可睹。
若七政,若六宗,若五瑞,若四狩,若九官十二牧,若六府三事三壤庶贡,皇皇乎帝王之备典也。
而由后视前,尚曰弗缛,忠质相病,未有殚极,及于周而王道成焉。
当是时也,世变极,治体备,文、武、,四圣代作,周、召、毛、毕,众正悉登。
九土清晏,八荒会同,于以纂四代之弥文,为万世之极则,乘时应机,若昼必熭,确乎其不可拔也。
成王即位之七年,太师兼冢宰臣旦定都于洛京,以措太平于千万年,始具经礼,勒为成书,识一国号,兹用诏久传远,垂范无极。
盖自至是凡二千馀年而是书始出,则礼既大备而不可复加矣。
尝试迹之,凡宇宙之间一物一名,无钜细,无远近,无幽明生死,罔有丝毫遗轶不具,以勤后业之补苴者。
浩乎博哉,圆生方育,海停岳萃,不足以议其博也,非圣人其孰能修之?
然尝辑其凡有三而所以尽者一。
何谓三?
曰天、曰地、曰人。
何谓一?
曰中。
爰自祭祀推步、占卜、祓禳之官立而天事备,国都郊野、道路险固之官立而地事备,治教刑政、礼乐事工之官立而人事备。
惟兹三者,以有目咸觐。
乃若厥中,则罔攸觌。
六官之元,圣意微见,其辞若曰「以为民中」。
大哉言乎!
民非中弗克胥正以生中,非礼罔与范天下与来世,兹实上帝佑民之本旨,而所以陈轨立度,以启我后而底于大成也。
圣人抽关发钥,俾遐迩是训,亦瞭然著矣。
惟古作书,必序厥指,《易》有序卦,《书》有孔氏之文,《诗》有卜商、毛苌卫宏,《春秋》三传有杜预、何休、范宁
惟兹大典,厥然弗修,杜子春郑兴康成更授迭释,维训诂句读是究是图,莫有秉笔以揭厉宗统,不亦陋哉!
是用追述端绪,以订于前。
复新加首,亦曰弗宜。
然孔、卜、毛、杜,古多此贤,尚可援以为类也,故弗敢逊。
天官冢宰冬官司空,凡六篇,篇为上下,凡十二卷。
火于秦,冬官之篇空焉,汉河间王千金求之弗获,以《考工记》附,其文闳遽伟丽,亦先秦书也。
谨序。
周礼论 南宋 · 林希逸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三五、《鬳斋续集》卷九
六经作于圣人,非后世所可轻议也。
吁,圣人百世师也,使其果出于圣人之手,又孰敢议之哉?
七雄之后,合而为秦,六经一厄,天地之大变也。
坑焚焰熄,而函关不守,沛中刀笔之人但以图籍为急,遂使三代之藏竟空于楚人之一炬,是盖万世之遗憾者。
马上之治,绵蕞仅存,故学士多老死,而残编断简虽得于壁藏口授之馀,自卜筮一编而外,虽他经犹有可恨,况《周礼》乎?
三豕渡河」,子夏已疑于古史;
血流漂杵」,孟氏已辨于《武成》。
自秦以前且然尔,况挟书禁令方除之后乎?
且《周礼》果始于谁耶?
刘歆唱之,杜子春和之,郑众贾逵鼓吹之。
上下二千馀年,或以为周公太平之书,或以为渎乱不经之典,又或以为六国阴谋之作。
党同伐异,互相矛盾,或疑或信,果何从而质之?
盖世儒之学《周礼》者有三:解释章句,不论意义,一也。
古制不存,独见不立,苟焉藉是,以订古今,二也。
间有疑其一二之戾古,又以为周公所作,必欲牵而合之,三也。
是以前者主之,后者难之,前者非之,后者是之,参订不审,迷其指归,所以徒为是纷纷也。
《周礼》果周公之书欤?
封建成于周公也。
武成》有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孟子之论亦曰:「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而《周礼》自五百而下乃有五等焉,是何其戾经也!
而世儒方且有附庸之说,方且有别创开方之说,无所折衷,何其缪耶!
《周官》一篇,成王所作也,六卿而上有三公焉,有三孤焉,名字具存,职任尤重。
而《周礼》乃始于天官冢宰,论道经邦,燮理阴阳,略无一语,又何其戾经也!
而世儒方且以为灭奄还丰之作正此书也,何其疏耶!
《周礼》之不出于周公必矣,其间盖有甚明者,而世儒未之考焉。
孟子之生,其去周未远也,毕战之问,井地已不得其详;
北宫锜之答班爵,亦仅闻其略。
诸侯恶害己而去其籍,于斯时也,已有斯言。
使是书果有耶,则战国已去之矣,岂特火于秦乎?
使是书果不去耶,则孟子当见之矣,何独出于汉乎?
此其是非,一语可决。
善乎汉初诸儒之明经也,五经继出,并已名家,而《周礼》独得于献王,独藏于河间,岂非知其非是欤?
治礼诸儒,若高堂生、二戴氏,曲台仪礼,皆入讨论,岂有周公之书仅藏于秘府,而不之见?
抑亦知其必非是也。
建元而后,虽曰表章六经,而博士之立惟五,则其所缺,盖可知矣。
使是书果出于周公欤,则汉初耆旧必有传闻,何不以足六经之数,独待于刘歆而后出耶?
吁,吾知《周礼》自始也。
然井田之制,自行之而自败六典之法,后周行之而亦弊。
唐太宗虽有真圣作之难,而贞观所立,徒为纷纷,封建亦终于不可行。
太平之典独行于成周,而不可推之后世,岂周公误之耶?
《周礼》误之耶?
吁,儒者论经,苟未能以心为师,以识为友,以见闻为传注,而区区求泥于纸上之陈言,终何所折衷哉!
历观汉魏以来诸儒传疏,或是或非,亦有可论者,然其大本既失,则一二章句,何足云哉!
然则《周礼》果谁作欤?
古人有言曰:「得其时者,无所为书」。
为书者,皆所为不行于今、行于后者也。
周公思兼三王,日以继夜,握发吐哺,犹且不给,何能弄笔而为是文哉?
愚意战国之时,必有深沈多智之士隐伏而不见,不得以自试于当世,故泄其蕴以为是焉。
何休以为出于六国,是也。
虽然,此书固非周公作也,若以不经而尽斥之,又非矣。
何者?
唐虞而下至于春秋,再变而秦,三变而汉,书籍不存,无所考證。
其间更革之际,犹有古制少存而渐异者,于此尚可见焉。
今以宫正一职观之,即《书》之所谓太仆正也,《囧命》一篇即后世之所谓制词也。
岂其官果止于上士二人,而制命之词郑重如许?
此其存古而渐变者也。
注者不知,乃以《书》之仆正为《夏官》之大驭。
大驭,中大夫也,其官固稍尊,其辞固宜重,殊不知辞与事乖,彼此不应,实难合也。
至夫冢宰之长王宫,官联之相统属,兴贤之典,考吏之法,纤悉条理,古意具存。
故曰,《周礼》一书正可以观古今之变也。
使刘歆能以是读之,则其所以尊信者亦何可厚非耶?
吁,书之始于刘歆者有二,《周礼》其一也,《左传》又其一也。
《左氏》为不传之《春秋》,汉人之言当矣。
然二百四十年之间,时变所纪,或合或离,亦多可观者,而乃以左丘明为之,此皆歆之失也。
《左传》之为丘明,亦犹《周礼》之为周公也,后之学者苟能去周公丘明之说,即以《周礼》《左传》而参古今之变,则其书尚可贵也。
使刘歆而可作,未知以此语为何如。
周礼(策问) 宋 · 陈藻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一八、《乐轩集》卷六
《周礼》一书,其所载者六官
武王既黜,殷命还归,在丰作《周官》,或以为即此书也。
或以为次于《立政》之下者,一篇而止耳。
今观二书虽详略不同,而实相表里,岂六篇者其详,而一篇者其略耶?
以官作其书,而以礼命之,何耶?
凡一官之首,必冠以「民极」二字,极者道之正统,礼者道之一端,礼果足以尽道耶?
六经之目,《周官》一数也,既武帝以是为末世渎乱不验之书,则当时表章,以何者而足六经之数耶?
岂以《仪礼》耶?
若果然,则后人经《小戴》而不经《仪礼》,又何耶?
说者又以为始皇时疾《周官》,搜焚独悉,是以隐藏百年,虽自山岩屋壁入于秘府,而五家之儒莫见。
夫六经等耳,始皇特疾此书,其亦有说欤?
始皇疾之,而汉五家之儒亦莫得见于秘府,何欤?
且是书也,始于成帝刘歆,识其为周公致太平之迹,永平杜子春一尊信之,从而有郑众贾逵马融康成迭出而和其唱,其书遂与五经抗衡于世。
今读其书,舍注传而难晓。
康成后出,所存旧注,因称「司农」者,称「大夫」者兴,兴者之子,康成以其宗而别其称。
后人而指康成,则又以兴为先郑,而彼为后郑焉。
且成周之书,而释于东汉诸儒之手,官名变矣,器物改矣,其为注传,意料臆度。
马曰是而贾曰非,先郑曰然而后郑曰否,将孰为当耶?
贾公彦等,其疏之去取可信耶?
不可信耶?
请先辨其书之所由来,次及于传说之当否,以观诸君闻见渊源之浅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