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诏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文昭皇太后尊配高祖,祔庙定号,促令迁奉,自终及始,太后当主,可更上尊号称太皇太后,以同汉晋之典,正姑妇之礼。庙号如旧。文昭,迁灵榇于长陵兆西北六十步(《魏书·孝文昭后高氏传》)。
雩祈诏(神龟二年二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农要之月,时泽弗应,嘉谷未纳,三麦枯悴。德之无感,叹惧兼怀。可敕内外,依旧雩祈,率从祀典。察狱理冤,掩胔埋骼。冀瀛之境,往经寇暴,死者既多,白骨横道,可遣专令收葬。赈穷恤寡,救疾存老,准访前式,务令周备(《魏书·孝明纪》)。
答萧宝夤诏(神龟二年夏)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礼乐之事,盖非常人所明,可如所奏(《魏书·乐志》)。
处决刘辉事诏(神龟中)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容妃、慧猛恕死,髡鞭付宫,馀如奏(《魏书·刑罚志》、《通典》一百六十七。兰陵公主驸马都尉刘辉,坐与河阴县民张智寿妹容妃、陈庆和妹慧猛奸乱,殴主伤胎。辉惧罪逃亡。初下处奏,容妃、慧猛各入死刑,智寿、庆和并以知情不加防限,处以流坐。诏云云。)。
又诏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辉悖法乱理,罪不可纵。厚赏悬募,必望擒获。容妃、慧猛,与辉私乱,因此耽惑,主致非常。此而不诛,将何惩肃!且已醮之女,不应坐及昆弟,但智寿、庆和,知妹奸情,初不防御,招引刘辉,共成淫丑,败风秽化,理深其罚,特敕门下结狱,不拘恒司,岂得一同常例,以为通准。且古有诏狱,宁复一归大理。而尚书治本,纳言所属。弗究悖理之浅深,不详损化之多少,违彼义途,苟存执宪,殊乖任寄,深合罪责。崔纂可免郎,都坐尚书,悉夺禄一时(《魏书·刑罚志》。门下处奏刘辉事,诏如奏。尚书三公郎中崔纂执不下。尚书元修义、右仆射游肇各奏请更议诏云云。又见《通典》一百六十七。)。
释奠诏(正光元年正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建国纬民,立教为本,尊师崇道,兹典自昔。来岁仲阳,节和气润,释奠孔颜,乃其时也。有司可豫缮国学,图饰圣贤,置官简牲,择吉备礼(《魏书·孝明纪》)。
旱灾申囚枉滥诏(正光元年五月辛巳)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朕以寡薄,运膺宝图,虽未明求衣,惕惧终日,而暗昧多阙,炎旱为灾,在予之愧,无忘寝食。今刑狱繁多,囹圄尚积,宜敷仁惠,以济斯民。八座可推鞠见囚,务申枉滥(《魏书·孝明纪》)。
旱灾理冤狱诏(正光元年五月癸未)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攘灾招应,修政为本,民乃神主,实宜率先。刺史守令与朕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视民如伤。况今炎旱历时,万姓雕弊,而不抚恤穷冤,理决庶狱。可严敕州郡,善加绥隐,务尽聪明,加之祗肃,必使事允人神,时致灵应。其赋役不便于民者,具以状闻,便当蠲罢(《魏书·孝明纪》)。
封阿那瑰为蠕蠕王诏(正光元年十一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蠕蠕世雄朔方,擅制漠裔,邻通上国,百有馀载。自神鼎南底,累纪于兹,虔贡虽违,边燧静怠,凭心象魏,潜款弥纯。今其主阿那瑰属离时难,邦分亲析,万里远驰,庇命有道。悲同申、伍,忠孝足矜。方存兴灭之师,以隆继绝之举,宜且优以宾礼,期之立功,疏爵祚土,大启河岳,可封朔方郡开国公、蠕蠕王,食邑一千户,锡以衣冕,加以轺车,禄恤仪卫,同乎戚蕃(《魏书·孝明纪》)。
答张普惠谏送阿那环还国诏(正光元年十二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夫穷鸟归人,尚或兴恻,况那瑰婴祸流离,远来依庇,在情在国,何容弗矜。且纳亡兴丧,有国大义,皇魏堂堂,宁废斯德。后主乱亡,似当非谬,此送彼迎,想无拒战。国义宜表,朝算已决,卿深诚厚虑,朕用嘉戢。但此段机略,不获相从,脱后不逮,勿惮匡言(《魏书·张普惠传》。诏遣杨钧送蠕蠕主阿那瑰还国,普惠上疏谏云云。诏答。)。
护送阿那瑰还国诏(正光元年十二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蠕蠕王阿那瑰,遭离寇祸,远来投庇,邦分众析,犹无定主,而永怀北风,思还绥集。启疏情切,良用悯然。夫存亡恤败,自古通典。可差国使及彼前后三介,与阿那瑰相随;并敕怀朔都督,简锐骑二千,躬自率护,送达境首,令观机招纳。若彼候迎,宜锡筐篚车马之属,务使优隆,礼饯而返;如不容受,任听还阙。其行装资遣,付尚书量给(《魏书·孝明纪》)。
得蠕蠕使者牒诏(正光二年二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旧经蠕蠕使者牒云,具仁往喻婆罗门迎阿那瑰复藩之意。婆罗门殊自骄慢,无逊避之心,责具仁礼敬,具仁执节不屈。婆罗门遣文官莫何去汾、俟斤丘升头六人将兵二千随具仁迎阿那瑰(《魏书·蠕蠕传》)。
优礼江阳王继诏(正光二年四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至节嘉辰,礼有朝庆,亲尊戚老,理宜优异。王位高年宿,可依齐郡王简故事,朝讫引坐,免其拜伏(《魏书·京兆王黎附传》)。
忧旱诏(正光二年七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时泽弗降,禾稼形损,在予之责,夙宵震惧,虽克躬撤降,仍无招感。有司可修案旧典,祗行六事:圄犴淹枉,随速鞫决;庶尹废职,量加修厉;鳏独困穷,在所存恤;役赋烦民,咸加蠲省;贤良谠直,以时升进,贪残邪佞,即就屏黜;男女怨旷,务令会偶。庶革止惩违,有弭灾沴(《魏书·孝明纪》)。
诏蠕蠕主阿那瑰孝昌三年四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北镇群狄,为逆不息,蠕蠕主为国立忠,助加诛讨,言念诚心,无忘寝食。今知停在朔垂,与尔朱荣邻接,其严勒部曲,勿相暴掠。又近得蠕蠕主启,更欲为国东讨。但蠕蠕主世居北漠,不宜炎夏,今可且停,听待后敕(《魏书·蠕蠕传》)。
祈雨诏(正光三年六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朕以冲昧,夙纂宝历,不能祗奉上灵,感延和气,致令炎旱频岁,嘉雨弗洽,百稼燋萎,晚种未下,将成灾年,秋稔莫觊。在予之责,忧惧震怀。今可依旧分遣有司,驰祈岳渎,及诸山川百神能兴云雨者,尽其虔肃,必令感降,玉帛牲牢,随应荐享。上下群官,侧躬自厉,理冤狱,止土功,减膳撤悬,禁止屠杀(《魏书·孝明纪》)。
班宣正光历大赦诏(正光三年十一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治历明时,前王茂轨,考辰正律,奕代通规。是以北平革定于汉年,杨伟草算于魏世。自皇运肇基,典章犹缺,推步晷曜,未尽厥理。先朝仍世,每所慨然。至神龟中,始命儒官,改创疏舛,回度易宪,始会璇衡。今大正斯始,阳煦将开,品物初萌,宜变耳目,所谓魏虽旧邦,其历维新者也。便可班宣内外,号曰《正光历》。又首节嘉辰,获展丘禘,神人交和,理契幽显,思与亿兆,共此维新,可大赦天下(《魏书·孝明纪》)。
诏中尉(正光三年十二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中尉端衡,肃厉威风,以见事纠劾,七品六品,禄足代耕,亦不听锢贴店肆,争利城市(《魏书·孝明纪》)。
报崔光乞刘炳子孙免役诏(正光四年七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炳德冠前世,蔚为儒宗,太保启陈,深合劝善。其孙等三家,特可听免(《魏书·刘炳传》)。
年满七十得与铨叙及解官给半禄诏(正光四年七月) 北魏 · 元诩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一
达尊斯在,齿豫一焉,崇敬黄耇,先代通训。故方叔以元老处位,充国缘自强见留。虽七十致仕,明乎典故,然以德尚壮,许其系维。今庶寮之中,或年迫悬车,循礼宜退。但少收其力,老弃其身,言念勤旧,眷然未忍。或戴白在朝,未当外任;或停私历纪,甫受考级;如此之徒,虽满七十,听其莅民,以终常限。或新解郡县,或外佐始停,已满七十,方求更叙者,吏部可依令不奏。其有高名俊德、老成髦士、灼然显达、为时所知者,不拘斯例。若才非秀异,见在朝官,依令合解者,可给本官半禄,以终其身。使辞朝之叟,不恨归于闾巷矣(《魏书·孝明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