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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韵韵例 北宋 · 丁度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
唐虞君臣赓载作歌
商周之代,《颂》、《雅》参列
则声经见,此焉为始。
后世属文之士,比音择字,类别部居,乃有四声
若周研、李登吕静沈约之流,皆有编著近世小学寖废六书亡缺临文用字,不给所求。
隋陆法言唐李舟孙愐各加裒撰,以裨其阙。
先帝时,令陈彭年丘雍法言旧说为刊益。
景祐四年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太常丞直史馆郑戬建言:「彭年所定,多用旧文繁略失当」。
因诏国子监直讲贾昌朝王洙,同加修定
刑部郎中知制诰丁度礼部员外郎知制诰李淑为之典领
今所撰集,务从该广,经史诸子小学更相参定
凡字训悉本许慎说文》。
所不载,则引它书为解。
古文,见经史诸书辨识者取之,不然则否。
经典有数读,先儒传授,各欲名家,今并论著,以稡群说。
通用韵中同音再出者,既为冗长,止见一音
凡经史用字,类多假借今字各著义,则假借难同,故但言「通作某」。
凡旧韵字别体,悉入子注,使奇文异画,湮晦难寻;
今先摽本字,馀皆并出,启卷求义,烂然易晓。
凡字有形并同转写或异,如坪𡊞、叴㕤、心忄、水氵之类,今但注曰「或书作某字」。
一字之左,旧注兼载它切,既不该尽,徒酿细文,况字各有训,不烦悉箸,凡姓望之出,旧皆广陈名系,既乖字训,复类谱牒
今之所书,但曰「某姓」,惟不显者则略著其人。
凡字有成文,相因不释者,今但曰「阙」,以示传疑
凡流俗用字,附意生文,既无可取,徒乱真伪,今于正文之左直释曰:「俗作某,非是」。
凡字之翻切,旧以武代某、以亡代茫,谓之类隔,今皆用本字
述夫宫羽清重篆籀后先总括包并,种别汇联,列十二凡,著于篇端云。
字五万三千五百二十五(新增二万七千三百三十一字。),分十卷
按:《集韵卷首述古影宋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