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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与西人议和利害庆历三年十一月 北宋 · 孙甫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五、《宋史》卷二九五《孙甫传》
窃观与西人议和,其利一而其害有四
西边宿兵以来国用空耗,而民力匮乏,今若与约和,则边兵可减,科敛可省。
为利一也。
始,契丹声言,尝遣谕西人使臣中国
和议成,恃其功。
去岁西边屡败,已有割地之请,朝廷意在息民,故但增岁赂,而不忍二方之役。
今若更有所求,将安拒之乎?
此其害一也。
天下承平,四十年间,武事不饬,及边鄙有警,而用不习之将,不练之兵,故久无成功
比来边臣中材谋勇健者,往往复出,方在讲训不懈,以张中国之威。
一日议和弛备,复如曩日缓急不可用。
此其为害二也。
自元昊拒命,终不敢深入关中者,以沙州唂厮啰等族素所不附,虑为后患也。
中国与之通和赂遗之厚,彼必专力以制二蕃,强大之势,自兹以始。
此其为害三也。
朝廷久安之势,法令弛而不振纪纲坠而不修忠邪不辨用度不节,未闻有为陛下安危计者。
西戎起衅,而初犹忽之,至累败王师,始议更张法制,以救前事之弊。
茍戎人遂和,又且一时无事前日物力完盛以致今日之患;
今其势大屈,若复安逸,则他时之患,不可枝梧矣。
此其为害四也。
利害之机,安危之计,愿陛下留神而熟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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