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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庠皇祐三年三月知谏院时作1051年3月 北宋 · 包拯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包拯集》卷六、《皇朝文鉴》卷四六、《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六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三、《三续古文奇赏》卷九、《经济类编》卷三二、《文翰类选大成》卷一二七、《古今图书集成》铨衡典卷九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等今日中书传谕奉圣宣示宋庠自辩及求退等事
臣等蒙陛下擢任,处之谏垣,惟采取天下公议别白不肖敷闻于上,冀陛下倚任常得其人,以熙大政不使贪冒非才得以胶固其位,害败于事,乃臣等之职分陛下责任者也。
不敢缘私诋欺,变白为黑,惑乱陛下耳目动摇大臣爵位,以取奇誉,巧资身计
斯亦臣等所自信陛下明照者也。
臣等昨于二月二十二日,具劄子论列宋庠,自再秉衡轴首尾七年,殊无建明,略效补报,而但阴拱持禄窃位素餐安处洋洋以为得策
且复求解之际,陛下降诏未及断章从容遂止其请,足见固位无耻之甚也。
今乃自辩,谓臣等议论暗合己意,臣等亦谓宋庠本意暗合天下议论,斯不近于欺乎?
陛下深察矣。
且云无过,则又不然
臣等窃以前至于祖宗之朝,罢免执政大臣莫不以其谟明无效,取群议而行也。
何则
执政大臣与国同体不能尽心竭节卓然树立,是谓之过,宜乎当黜。
非如群有小官之类,必有犯状挂于刑书,乃为过也。
唐宪宗朝,权德舆宰相不能有所发明时人讥之。
俄以循默而罢,复守本官
宪宗聪明仁爱之主也;
德舆文学德行之臣也。
当时罢免只缘循默不必指瑕,未致罪名而然也。
至如祖宗朝罢免范质宋琪李昉张齐贤,亦只以不称职,均劳逸为辞,未尝明其过也。
近岁方乃摭拾细故,托以为名,扬于外廷,斯乃不识大体之臣,上惑圣听,有乖举措非所以责大臣之义也。
宋庠岂无细过,臣等不言之者,盖为陛下惜此事体。
臣等所陈,惟陛下圣度详处,若以为是,则乞依前劄子,早赐施行
倘以臣等为谤讟时宰,敢肆狂妄,亦乞治正其罪,重行降黜
臣等无任激切俟命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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