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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示流民许令诸般采取营运指挥庆历八年十月 北宋 · 富弼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救荒活民书》卷三
当司访闻近者被灾流民,多在山林泊野,打刈柴薪衣食不充,已逼饥寒,将弃沟壑
坐见死亡之阨,岂无赈恤之方!
又缘仓廪所收,簿书有数流民不绝,济赡难周。
欲尽救灾必须众力庶几冻馁,稍可安存
癋乎今年田苗,既大丰累载
而又诸郡物价复数倍于常时
盖因流民之来,遂收诪贵之直。
岂可只思厚己,不肯救人
共睹灾伤,谅皆痛悯
兼日来累据诸处申报,以斛㪷不住增长价例,乞当司指挥州县城郭乡村百姓不得私下擅添物价,所贵饥民易得粮食
见今别路州县城郭乡村,并皆有此指挥,惟当司不曾行。
盖恐止定价例,则伤我土居之人,须至期作擘画,可使两无所失。
其上须五州乡村人户等第,并令量出口食,以济急难
施斗石之微,在我则无所损;
聚万千之数,于彼则甚有功
凡在部封,共成利济
敛本路之物,救邻封之民,实用通其有无,岂复分于彼此
令其逐家均定所斛米数目如后:
第一等二石
第二一石五斗/第三一石
四等七斗/第五四斗
客户三斗/已上并米豆中半送纳
右件事须降此告谕,当云各令知悉,随其有馀约束事件并从别牒处分
庆历八年十月告谕
约束事件逐一指挥如后:
一、逐州据封去告谕米数,约量县分大小擘画
逐县仍令逐一相度分大小,散与耆分司,令遍告乡村等第大户一依告谕上六等粜斛头㪷出办,救济流民,务在及时措置
附近州城镇县分内第一第二人户,即于逐州县送纳,其第三、第四、第五等并客户,及不近州县镇城远处第一等以下应条合纳斛㪷人户,并只于本耆送纳
县司据逐耆人户合纳都数均分与当耆内第一等人户,令圆那房屋盛贮
耆长第一等,即亦令均分收附
仍仰耆长同共专切提举管干在耆都数不至散失,及别致疏虞
右具如前,各牒青、淄、潍、登、莱五州
候到,将降去本使告谕若干本数收管限管日内一依上项逐件约束指挥施行
仍仰指挥县官员,分头专切提举管干断定
不得信纵交纳干当人等,乱有邀难住滞人户乞觅钱物
指挥逐县按此人户收成之际,限三五日内
早令送纳了足
专候催纳了讫开坐逐县纳到石斗诸实事状,入马递供申当司,定取日近绛散饥民不得信纵拖延误事
若是内有系大段灾伤人户委的难为出办,郡不得一例施行
不得为有此指挥,别生弊情,透漏有力人户
如稍有违,罪无轻恕。
所有将来绛散救济流民次第,别听状当司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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