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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通判理任元祐三年 北宋 · 文彦博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文潞公文集》卷二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熙宁敕并元丰四年条贯内地知州通判知县,并以三年一任
此正合《舜典》三载考绩之义,甚为稽古之美法。
亲民之官久于其任,则民安其政。
汉唐以来郡太守或有善政,则增秩赐金,留以久任
近睹元祐元年四月敕旨知州通判并以三十个月为一任
以谓三年一任不惟稽古之美法,乃先朝定命,施于官政,极以为便。
此必是吏部以在部守知州通判待阙之官甚多,少得近阙差注遂欲促其年限
殊不知时下差注得一待阙之官即替回者却多,待阙者却众,徒有更张,并不济事,又非三载考绩之义。
臣欲乞且遵用三年一任之法。
取进止
通判以三十个月为一任,即五年两任,便皗入知州,则知州之阙转多。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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