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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户部郎中右谏议大夫曾公神道碑1046年夏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六、《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一、《名臣碑传琬琰集》上卷一六、正德《建昌志》卷一一、同治《南丰县志》卷四三 创作地点:安徽省滁州市
公讳致尧字某抚州南丰人也。
知名江南,当李氏时,不就乡里之举。
李氏亡,太平兴国八年,举进士及第,为符离主簿累迁光禄寺丞、监越州酒税
上书言事,献文章
太宗奇之,召拜著作佐郎直史馆,使行视汴河漕运称旨,迁秘书丞,为两浙转运使
谏议大夫魏庠苏州,恃旧恩,多不法,吏莫敢近,公劾其状以闻。
太宗惊曰:「是敢治魏庠可畏也」!
为公
洛苑使杨允恭言事见幸,无不听,事有下公,常厝不行
允恭以诉,太宗遣使问公,公具言不可,事卒不行
公既绳其大而人所难者,至其小易,则务为宽简
岁终,其课为最,徙知寿州
寿近京师,诸豪大交结权贵,恃其声势号为难治
公居岁馀,诸豪歛手,莫敢公法,人亦莫见其以何术而然也。
夫敢以法加诸豪,乃彊吏之所能尔
使诸豪不敢干其法,此为法本意,而人之难也。
故公于寿,尤有惠爱
既去,寿人遮留数日,以一骑二卒逃去,过他州寿人犹有追之者
再迁主客员外郎判三司盐铁勾院
是时李继捧银、夏五州朝廷,其弟继迁亡入碛中为寇。
太宗遽遣继捧往招之,至则诱其兄以阴合,卒复图而囚之。
自陕以西,既苦兵矣。
真宗初即位,益欲来以恩德,许还其地,使听约束
公独以谓继迁反覆不可予。
继迁已得五州,后二年,果叛,围灵武
议者又欲予之,公益以为不可
言虽不从真宗知其材,将召以知制诰,而大臣有不可者,乃已,出为京西转运使
王均伏诛奉使安抚西川,误留诏书于家。
其副潘惟吉公上言「渡吉柏江,舟破亡之」,以自解
公曰:「为臣而欺其君,吾不能为也」。
上书自劾,释不问
其后惟吉入见禁中,道蜀事,具言公所劾者真宗嗟叹久之
继迁兵既久不解丞相张齐贤经略环、庆以西,署公判官以从。
公曰:「西兵十万,皆属王超
材既不可专任,而兵多势重,非易可指麾
若不节度诸将,事必不集」。
真宗难其言,为诏陕西经略使自发而已
公度言终不合,乃辞行
会召赐金紫,公谢曰:「臣尝言丞相某,事未效,不敢受赐」。
由是黄州团练副使
公已贬,而王超兵败,继迁破清远军,朝廷卒亦弃灵州
公贬逾年,复为户部员外郎,知泰州
丁母忧服除,拜吏部员外郎,知泉州,徙知苏州,又徙知扬州
上疏论事,语斥大臣尤切,当时不悦,又徙知鄂州
坐知扬州误入添支俸多一月,虽尝自言,犹贬监江宁府酒税
封禅恩,累迁户部郎中
大中祥符五年五月某日,卒于官,享年六十有六。
遗戒无以佛污我,家人如其言。
公之曾祖讳某,某官。
曾祖妣某氏,某县君
祖讳某,某官。
祖妣某氏,某县君
考讳某,某官。
妣某氏,某县君
子男七人,曰某。
若干人。
用其子易占恩,再迁右谏议大夫
初葬南丰东园水坏其墓,某年月日改葬龙池乡源头
庆历六年夏,其孙巩称其父命以来请曰:「愿有述」。
遂为之述,曰:维曾氏始出于鄫,鄫为姒姓之国,微不知其始封。
春秋之际,灭鄫,而子孙散亡,其在鲁者,自别为曾氏。
盖自鄫远出于禹,历商、周千有馀岁,常微不显
及为曾氏,而蒧、参、元、西始有闻于后世,而其后又晦,复千有馀岁而至于公。
晦显常相反覆,而世德之积者久,则其发也,宜非一二世而止,矧公之有,不得尽施,而有以其后世乎?
是固不宜无铭者已。
公当太宗真宗时言事屡见听用,自言西事不合而出,遂以卒于外。
在外所言,如在朝廷而任言责者,至其难言,则人有所不言者
予于其论议,既不能尽载,而亦所不得载也,取其初不见用、久而益可思者,特详焉,所以见公之志也。
铭曰:
公于事明,由学而知。
先知逆决有若蓍龟
告而不欺不顾从违
初虽不信,后必如之。
公所论议,敢人之难。
古称君子有德有言
德畜不施,言犹可闻。
铭而不朽,公也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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