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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丞公彦志铭嘉祐七年十一月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五六、《安阳集》卷四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长兄湖州德清、赠光禄寺丞讳球之次子公彦字师道,即太子中允、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燕国公讳构之曾孙右谏议大夫、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国华之孙。
灵寿县太君陈氏。
公彦幼失二亲祖母国太夫人罗氏之如子,而余三兄司封又爱而教育之。
余与公彦同年生,同时就学
公彦读书,为辞章甚敏,而干家事尤长,故司封兄专以门内之务责之公彦
所委必集,尝曰:「我所能办无他,勤而不私尔。
移我此心以治吏事,宜无甚难者」。
用是废学
天圣中,有诏少卿、监以上殁,于五经郊恩者,许录其子孙一人公彦因得补郊社斋郎,调南仪州岑溪主簿
岑溪风土之恶,在岭南第一而公彦殊不以为忧,但日与其辨讼枉直,而平其疾苦
满岁全家安然以归。
再调楚州宝应县主簿考满,补开封县
康定元年秋,余任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奏公彦授将作监主簿签署保静军节度官事
宿据汴渠之冲,事甚剧,公彦悉心赞画
其今翰林学士王公素知其才,屡称荐之。
庆历三年夏,就差知汝州叶县事,转太常寺太祝,俄改知磁州武安县事。
县跨西山盗贼之薮,公彦籍邑射生户者,使各占其地,遇盗发,则与当捕之吏共捕之,条其赏罚,示以必行,盗奔它境。
六年秋,改大理评事
七年秋,差通判怀州事。
次岁河朔雨水害稼,民大饥公彦与其夙夜经虑,诱郡豪出极力赈恤全活甚众。
朝廷江淮米百万斛,由黄河下抵卫州分给灾伤诸郡。
公彦被旨,与中贵人董其事,皆如期以济。
皇祐元年,改光禄寺丞
二年春,就移知荣州事,明堂恩迁大理寺丞
五年冬,转太子右赞善大夫
郡有盐井四十馀所,昔以岁课之重,乃抑乡民以分主之,年祀既远,水泉有盈竭,户力有兴替。
得利之多者,或所主之户富;
得利之寡者,或所主之户贫。
故贫者虽岁破不能官课,而富者日获其赢以肆兼并荣民苦之久。
公彦既至,知其弊,曰:「吾境之民,皆王民也,奈何使其有幸不幸以至此而有不变之哉」!
乃集其众,使自疏之。
于是类其井得利多寡相附之,量其民户等之高下相参之,民以为均,而课入亦办。
转运使知而保奏之,事下三司以为当朝嘉奖
归阙用是升次,得知和州事。
嘉祐元年冬,改殿中丞
郡有宿寇时发闾里,民以为患。
公彦举武安制盗之法增损之,以令其下,讫三岁无盗。
归,属朝廷以瀛处边要北道之重,通判之任,非尝为郡者不得预其选。
公彦以近先域岁时洒扫之便,欣然就之。
将赴治所疾作,食辄不能下。
日益余度难治,乃泣而谕之曰:「万一有不可讳,汝叔在,勿以儿女为虑」。
公彦曰:「是诚感
儿女之荣与否公彦莫得而知之矣」!
色殊不动。
是夕卒,其达性命如此
四年正月四日也,时年五十二。
公彦介直有守,性乐俭薄
公退,必涉猎书史间,以诗笔自娱斋室凝尘怡怡如也。
待遇宾佐,称礼而已不为厨传之饰。
人或讥其太约,公彦曰:「吾虽起于荫补,当吾祖考之亡,诸父未达之前,家甚窘,吾尝同历艰苦
今幸窃荣禄,敢效世家子所为哉!
虽然,尚惧吾子不能守法,渐陷奢放,以隳吾家」。
闻者嗟服之。
素晓法令,而用心平恕,凡处谳议,茍情文相当而上官执其异见公彦析理固争,虽死不可夺也。
少侍司封兄从官,见其清白过谨,志师慕之,故在官洁己为先。
闺门肃然,虽市物一钱不得不白。
民安无扰,去则歌思之。
公彦始娶贾氏,同州韩城昌符之女,先卒。
再娶张氏,职方郎中文昌之女,封仁寿县君
柔顺以正,克成家道
四人:长曰确,试秘书省校书郎
次曰恺,并早亡;
次曰恬,秘书省校书郎
次曰恪,尚幼。
五人:长适前常州武进孙扶,次二女早夭,次三女并幼。
庆历中,余葬先考妣于相州安阳县新安村水冶,而贾氏从葬于东茔之丙位。
嘉祐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因余妻安国夫人崔氏之葬,乃举公彦之丧纳贾氏圹中。
呜呼
公彦行完于躬,政修于官,吾门之令器也,不幸中年而亡。
余且老,失其所托,可胜哀哉
铭曰:
公彦兮,行廉节劲。
为子克家在官能政
明而守法当世谁竞。
怡然处约,众则奚评。
宜享也丰,嗣门之盛。
如何始衰,遽此不幸
夫子言《易》,善兮有庆
系辞焉,又贵知命
庆为教耶,命其默定。
不然何为报之戾哉,诉于天兮孰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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