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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陆二公祠堂治平元年四月三日 北宋 · 王说
 出处:全宋文卷九三三
东平吕君献之为鄞主簿二年,新钱之湖六堤。
节度推官石君声叔刻辞以记其详,而又考迹其初,不忘前人之功,俾揭示来者,乃立李、陆之祀于其堤之傍。
始,唐天宝间县令陆公南金辟湖之广为渟滀灌浸之饶。
宋天禧中太守李公夷庚补其旧之废址,增筑全固,经画以制,使数乡之民,虽大暑甚旱,而卒不知凶年之忧。
二公之功及乎明民,可谓深且厚矣。
然而民之安飨其利,无岁时之报,是亦忘前人之施欤?
况于其法,人宜祀之,夫民莫不乐生安业,恶劳而就佚,朝廷责任守宰者,不独恺悌其政,亦将资以深思远虑,厚其生殖物物各遂其养,故风俗美而礼谊行,田里安而狱讼息。
予观循吏之治,有功德以加于民者,必久而见思
盖以功则安而久,以德则服而化,虽相去百年,犹想仰其风采岂不盛哉
孟坚谓「黄霸廪廪然,庶几有德君子遗风」,则二公之列祀之而无愧焉。
若吕君之廑,夺于众多之议,而卒就其功,又能表二公之祠以劝于后。
他日明民之怀思,亦足以二公之贤,故予为之书而不敢让。
治平元年四月初三日记。
按:《四明文献录》第二八六页,明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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