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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定礼文 其二十 天地合祭为非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九、《文昌杂录》卷四、《宋文鉴》卷一○五、《国朝诸臣奏议》卷八五、《玉海》卷九三、《文献通考》卷七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五二、《经济类编》卷三九、《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四七
臣某伏承圣意,以天地合祭圆丘为非典礼之正,诏令更定
谨按周礼·大司乐》:以圜钟为宫,冬日至,于地上圆丘奏之,六变,以祀天神
函钟为宫,夏日至,于泽中方丘奏之,八变,以祭地示。
夫祀必以冬日至者,以其阳气来复于上,天之始也,故宫夹钟
于震之宫,以其帝出乎震也。
而谓之圜钟者,取其形以象天也。
三一之变圜钟为宫,三变黄钟为角,太蔟为徵,姑洗为羽,各一变。)合阳奇之数也。
祭必以夏日至者,以其阴气潜萌于下,地之始也,故宫林钟
于坤之宫,以其万物致养于坤也。
而谓之函钟者,取其容以象地也。
四二之变函钟为宫,太蔟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各二变。)合阴偶之数也。
又《大宗伯》:以禋祀实柴槱燎祀其在天者,而以苍璧礼之;
血祭、沈狸、副辜祭其在地者,而以黄琮礼之。
所以顺其阴阳,辨其时位,仿其形色
二礼不得不异也。
故求诸天天神降,求诸地而地示出,得以通精诚以逆福釐,以生烝民,以阜万物,此百王不易之礼也。
去周既远,先王之法不行
汉元始中,奸臣妄议,不原经意附会周官》「大合乐」之说,谓当合祭平帝从而用之,故天地共犊,礼之失自此始矣。
由汉历唐,千有馀年之间,而以五月亲祠北郊者,惟四帝而已
魏文帝太和周武帝建德隋高祖开皇唐睿宗先天,皆希阔一时之举也。
然而随得随失,卒无所定,垂之本朝未遑釐正。
恭惟陛下五圣述作,举百王废坠典章法度固已比隆先王之时矣,岂袭后世一切之礼乎?
是以臣亲奉德音,俾正讹舛
郊祀之礼,首宜正其大者大者不正,而末节虽正无益也。
天地岁祀,今亦不废,顾惟有摄事而已,诚未足以上尽圣诚恭事之意也。
以为既罢合祭,则南北二郊自当别祀。
伏请陛下每遇亲祠之岁,先以夏日祭地示于方丘然后冬日至祀昊天圆丘,此所谓大者正也。
然议者或谓先王之礼其废已久,不可复行。
古者斋居古者致斋路寝。)仪卫省,用度约,赐予寡,故虽一岁遍祀而国不费,人不劳
今也斋居远,仪卫繁,用度广,赐予多,故虽三岁一郊,而犹或惮之,况一岁二郊乎?
若必不获已,则三年而迭祭,或如后汉正月上丁南郊礼毕北郊,或如南齐以上辛祀昊天,而次辛瘗后土不亦可乎?
臣窃谓不然
《记》曰:「祭不欲疏,疏则怠」。
三年迭祭,则是昊天天神六年始一亲祀无已怠乎?
《记》曰:「大事必顺天时」。
二至之郊,周公之制也,舍是而从后王之失,可谓礼欤?
彼议者徒知茍简之便,而不睹尊奉之严也。
伏惟陛下先王已行之明效,举旷世不讲之大仪,约诸司仪卫而幸祠宫,均南郊赐予以给卫士,蠲青城不急之役,损大农无名之费,使臣得以讲求故事参究礼经,取《太常仪注》之文以正其讹谬,稽大驾卤薄之式以裁其繁冗,惟以至恭之意对越天祇,以迎至和,格纯嘏庶成一代之典,以示万世
国朝诸臣奏议》文末有小字注:「元丰元年二月上,时为枢密直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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