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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梦得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一五、陈本《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三、《源流至论》前集卷二、《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三九九、《司马温公年谱》卷五
光前者削奏时将谓宫教二年改官不知新制乃须五年得无却成奉滞否。
惭悚惭悚
梦得今来所作《丛目》,方是将《实录事目标出,其《实录》中事应移在前后者,必已注于逐事下讫假如实录贞观二十三年李靖薨,其下始有传。传中自锁告变事,须注在隋义宁元年唐公起兵时;破萧铣事,须注在武德四年时;斩辅公祏,须注在七年江东时;擒颉利,须注在贞观四年突厥时。佗皆仿此。)
自《旧唐书以下未曾附注如何可作长编》也?
请且将新、旧《唐书纪、志、传及《统纪补录》并诸家传记小说以至诸人文集,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
实录》所无者亦须依年月添附
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
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
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如《左传》称「初,郑武公娶于申」之类。及为某事张本起本者,皆附事首者也。如卫文公复国之初,言「季年乃三百乘」。因陈完奔齐,而言「始生筮」,知八世之后成子得政。因晋悼公即位,而言「其命官得人不失霸业」。因卫北宫文子聘于郑,而言「裨谌草创子产润色」。因吴乱,而言「吴夫概王,为棠溪氏」,注云「传终言之」之类。皆附事尾者也。)
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早晚,附于一年之下(如《左传子罕辞玉之类,必无的实年月也。假使宰相忠直奸邪事,无处可附者,则附于拜相时,佗官则附于到官时,或免卒时具有处可附者,不用此法。)
但稍与其相涉者即注之,过多不害(假如唐公起兵,诸列传中有一两句涉当时者,但与注其姓名事目之下。至时虽别无事可取,亦可以證异同日月也。)
尝见道原只此已是千馀卷书,日看一两卷,亦须二三年功夫也。
如此附注俱毕,然后请从高祖初起兵修《长编》,至哀帝禅位而止。
起兵以前禅位以后事,于今来所看书中见者,亦请令书吏别用草纸录出。
一事中间,空一行素纸
以备剪开粘缀故也。
以前者与贡父,梁以后者与道原,令各修入《长编》中,盖缘二君更不看此书。
足下止修武德以后、天祐以前,则此等事尽成遗弃也。
二君看书中有唐事,亦当纳足下处修入《长编》耳。
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该新旧纪志、传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
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详备者录之。
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
并作大字写。
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證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馀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案某书證验云云」;或无證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可据杂史小说未必无凭,在高鉴择之。)
年号以后来者为定。
假如武德元年,则从正月便为唐高祖武德元年,更不称隋义宁二年
玄宗先天元年正月便不景云三年
梁开平元年正月便不唐天祐四年也。
诗赋等若止为文章诏诰若止为除官,及妖异止于怪诞诙谐止于取笑之类,便请直删不妨
诗赋有所讥讽(如中宗时回波词諠哗,窃恐非宜。肃宗时李泌诵《黄台瓜辞》之类。)诏诰有所戒谕(如德宗《奉天罪己诏》、李德裕《讨泽潞河北三镇诏》之类,及大政号令四方。或因功迁官,以罪黜官,其诏文虽非事实要知当时托以何功,诬以何罪,亦须存之。或文繁多,节取要切可也。)妖异有所儆戒(凡国家灾异本纪所书者并存之,其本志强附时事不须也。谶记,如李淳风言武氏之类,及因而杀戮叛乱者,并存之,其妄有牵合,如木入斗为朱字之类,不须也。相貌符瑞,或因此为人所忌,或为人所附,或人主好之而谄者伪造,或实有而可信者,并存之,其馀不须也。妖怪或有儆戒,如鬼书武三思门;或因而生事,如杨慎矜流血之类,并存之,其馀不须也。)诙谐有所补益(如黄幡绰谓「自己儿最可怜」,石野猪谓「诸相非相」之类存之,其馀不须也。),并告存之。
大抵长编》宁失于繁,毋失于略,千万切祷切祷!
今寄道原修广两卷(此即据《长编》录出者,其《长编》已寄还道原。),恐要见式样故也。
甚思与足下相见,熟共商榷无因可得,企渴企渴!
中前寄去《晋纪》八卷写净草者,必已写了。
元本却告分付儿子带来,虽未了,亦告分付
盖为今递往南康军路中遗失三卷,若更失此,则都无本故也。
其写了净草,续附递来,不妨
向所请出《魏纪》,今令李永和带去。
有改动者,告指挥别写,及楷改。
目痛,灯下作此书,不谨
光上。
凡有人初入《长编》者,并告于其下注云某处人
父祖已见于前者,则注云某人之子某人之孙。
今更寄贡父作《长编》一册去,恐要作式样,并道原广两卷,并告存之,向去不便寄示也。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