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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役法事奏元祐七年五月 北宋 · 毛渐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四
到任已来巡历所至州县取索到诸乡第三以上人户差役鼠尾都簿,点检所色役逐处多称不曾起置,只有逐乡五等丁产文簿
缘各乡丁产簿卒难见得差失当,唯是鼠尾都簿易为检察
虽已一面行牒管下杭、越十四州,指挥诸县各起置鼠尾都簿,将所管诸乡第三等已上人户依物力等第人丁数目衮同鼠尾排定,于逐人名下注凿逐次所差色役名目年限、得替日月官员对行签押,以备点检外,缘于役未有立定明文,虑诸县不能遵守须至申请
伏乞朝廷更赐详酌申明立法行下,贵得有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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