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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买浙灯1069年12月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六七、《苏文忠公全集》卷二五、《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二、《古今事文类聚》前集卷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四、《文章类选》卷二三、《文编》卷二○、《右编》卷五、《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二二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熙宁四年正月□日,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权开封府推官苏轼状奏:右,臣向蒙召对便殿,亲奉德音,以为凡在馆阁,皆当为深思治乱指陈得失无有隐者
自是以来,臣每见同列未尝不为陛下此语,非独称颂盛德,亦欲朝廷之间如臣等辈皆知陛下不以疏贱间废其言,共献所闻,以辅成太平功业
然窃谓空言率人,不如有实而人自劝,欲知陛下能受其言之实,莫如以臣试之。
故臣愿以身先天下试其小者,上以补助圣明之万一,下以为贤者卜其可否,虽以此获罪万死无悔
臣伏中使传宣下府市司浙灯四千馀盏,有司实直以闻,陛下又令减价收买,见已尽数拘收禁止私买,以须上令
臣始闻之,惊愕不信咨嗟累日
何者
为陛下惜此举动也。
臣虽至愚,亦知陛下游心经术,动法穷天下之嗜欲不足以易其乐,尽天下玩好不足以解其忧,而岂以灯为悦者哉。
不过以奉二宫之欢,而极天下之养耳
大孝在乎养志百姓不可户晓,皆谓陛下耳目不急之玩,而夺其口体必用之资。
卖灯之民,例非豪户举债出息畜之弥年
衣食之计,望此旬日
陛下为民父母,唯可添价贵买岂可减价贱酬
此事至小,体则甚大。
陛下所以减价者,非欲以与此小民争此豪末,岂以其无用厚费也?
如知其无用何必更索
恶其厚费,则如勿买。
内庭故事,每遇放灯不过内东门物务临时收买数目既少,又无拘收督迫之严,费用不多,民亦无憾
故臣追还前命,凡悉如旧
京城百姓不惯侵扰恩德已厚,怨讟易生,可不慎欤!
可不畏欤!
近日小人妄造非语士人有展年科场之说,商贾京城榷酒之议,吏忧减俸,兵忧减廪
虽此数事,朝廷决无,然致此纷纷,亦有以见陛下勤恤之德,未信于下,而有司聚歛之意,或形于民。
方当责己自求,以消谗慝之口。
台官又劝陛下严刑悍吏捕而戮之,亏损圣德莫大于此
而又重以买灯之事,使得因缘以为口实,臣实惜之。
方今百冗未除,物力凋弊陛下纵出内帑财物不用大司农钱,而内帑所储,孰非民力与其平时耗于不急之用,曷若留贮以待乏绝之供。
故臣陛下将来放灯与凡游观苑囿宴好赐予之类,皆饬有司,务从俭约
顷者诏旨裁减皇族恩例,此实陛下至明至断,所以深计远虑割爱为民。
然窃揆其间不能无少望于陛下,惟当痛,以身先之,使知人且犹若此而况吾徒哉。
非惟省费,亦且弭怨。
唐太宗遣使凉州李大亮献其名鹰,大亮不可太宗嘉之
诏曰:「有臣若此,朕复何忧」。
明皇遣使江南鵁鶄汴州刺史倪若水论之,为反其使。
又令益州半臂背子琵琶捍拨镂牙合子等,苏许公奉诏
李德裕浙西,诏造银盝子妆具二十事,织绫二千匹,德裕上疏极论,亦为罢之。
使陛下内之台谏有如此数人者,则买灯之事,必须力言
外之有司有如此数人者,则买灯之事,必不奉诏
陛下聪明睿圣追迹,而群臣不以唐太宗明皇陛下窃尝深咎之。
臣忝备府寮,亲见其事,若又不言,臣罪大矣
陛下若赦之不诛,则臣又有非职之言大于此者,忍不为陛下尽之
若不赦,亦臣之分也。
谨录奏闻伏候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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