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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事降诏约束1086年9月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国朝诸臣奏议、历代名臣奏议、《苏文忠公全集》卷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八、《国朝诸臣奏议》卷二二、《黄氏日钞》卷六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一、《右编》卷三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元祐元年九月□日,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状奏:右,臣闻之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天子法天恭己,正南面,守法度信赏罚而天下治三代令王莫不由此
天下大事安危所系,心之精微法令不能尽,则天子乃言,在三代为训诰誓命,自汉以下制诏,皆所以鼓舞天下,不轻用也。
若每行事立法之外,必以王言随而丁宁之,则是朝廷自轻其法,以为丁宁未必行也。
言既屡出,虽复丁宁,人亦不信
今者十科之举,乃朝廷政令一耳,况已立法
不如所举,举主贡举非其人律,犯正入己赃举主三等坐之,若受贿徇私罪名重者自从重,虽见为执政,亦降官示罚。
臣谓立法不为不重,若以为未足,又从而降诏则是不胜降矣。
臣请略举今年朝廷所行荐举之法,凡有七事:举转运提刑,一也;
馆职,二也;
通判,三也;
学官,四也;
举重县令,五也;
经明行修,六也。
十科为七。
七事轻重略等
十科降诏,则六事不可不降。
今后一事一诏,则亵慢王言,莫甚于此
若但取谏官之意,或降或否,则其义安在
臣愿戒敕执政,但守法度,信赏罚重惜王言,以待大事而发,则天耸然敢不敬应。
所有前件降诏,臣不敢撰。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按:《国朝诸臣奏议》、《历代名臣奏议》题作《上哲宗不可每事降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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