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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谕福建广南商贾交趾用事者诏熙宁九年三月壬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六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三
福建、广南人因商贾至交趾,或闻有留于彼用事者,自今许其亲戚所在自陈,令招讨司招谕,如能自归者与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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