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传杂论二 其八 饩国人粟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三○
郑子展卒,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卿。宋司城子罕闻之,曰:「邻于善,民之望也」。宋亦饥,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
右襄二十九年。展、皮私施以收民,而取国政,罪也。司城慕而效之,皆权臣自培,禄去公室之道也。夫请于公,出公粟以贷,可也;贷而不书,以独取一家之誉,其可乎?使大夫皆贷,可也;为大夫之无者贷,以家擅一国之名,其可乎?子贡赎人,而不受金于府,仲尼曰:「鲁自此不复赎人」。则贷而不书,使后不贷之道也。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仲尼曰:「孰谓微生高直」?则为大夫之无者贷,不直之类也。又田常骤施,以有齐国。古之奸臣多托此以收众,幸而不亡,而叔向以谓「其后亡者」,可哉?施而不直,其干民誉多矣,君子以谓不免于罪,而叔向以谓「乐氏加焉」,何哉?不然,彼皆不知此。特诚心忧民而恤之,可矣。然君子犹避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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