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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复七祀功臣之祭奏绍兴四年六月 南宋 · 江端友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一九、《中兴礼书》卷四八
伏见绍兴元年明堂大礼前一日飨太庙不祭七祀功臣
今年九月行明大礼,已具申奏,乞依礼典仍旧设祭,未蒙颁降指挥
窃以七祀虽神之小者,国朝以来未尝废其祀;
功臣皆食祖宗有年一旦斥弃之,非所以示报功褒劝劳能之义。
五礼新仪》,七祀功臣用羊二,所费甚微。
有司但知惜费,不顾废礼以先王为民求福之义,臣窃恨之。
孔子曰「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正此之谓也。
谨按三礼义宗》曰:「七祀者,为其有居处出入饮食之用,故祭之,以报其德。
若有疾病则求之,若有瘳损则报之」。
在礼岁当一祭,今三岁一祭,自疏矣。
《书》曰:「予其大飨先王,尔祖其从与飨之,作福作灾」。
功臣贤者岂有作灾之礼?
圣人之言如此,盖有不可知者,所以圣人谨之重之。
五行传》曰:「简,宗庙作灾,水不润下」。
宗庙岂肯作灾于人,盖人不修,则灾祥自然应之也。
然则祀祭之于国家,所系甚大,岂可因循废弛也哉
臣愚欲乞将来飨庙,依典礼七祀,并以功臣配食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