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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奸党五服内亲不许保充三卫官条内添字诏崇宁四年五月戊申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二
前降元祐奸党五服内亲不许保充三卫官,及知同保有犯不告条内,「五服」字上各添入「本宗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