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元祐系籍叙复崇宁五年正月己未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四
落职及曾任京职事官监察御史已上,并开封推举官及监司人,令刑部半月类聚一并申尚书省取旨外,其未复官并未复旧差遣人,令刑、吏部不候投状,各限两月
赃罪私罪情重人与依条叙复,其公罪不以轻重私罪轻人复旧官,及与未责降已前本等差遣
如叙至两京以上者取旨。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