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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俸钱大观元年八月二十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六、《宋大诏令集》卷一七八
皇家宗族,属有远近,礼有隆杀亲亲之恩,义所当厚。
熙宁变法,皆循中制,而元祐纷更,务从裁削,失敦宗之道。
可依下项:
一、熙宁法,祖宗袒免、非袒免亲,常许指射差遣,仍不拘远近差注
元祐唯许指占一次,致出官亲属久不得差注待次或过岁年,颇见失所
可依熙宁注,仍常许占射不拘远近差注,仍并替成资
一、熙宁法,袒免、非袒免亲出官者,虽在外俸钱依在京分数
元丰法,袒免亲班行者支见钱
建中靖国外官分数宗室,既不补南班俸禄至薄。
今又不以见钱支给,而限以外分数,颇闻贫窘不足
可依熙宁元丰,应袒免、非袒免在京并敦宗两院,者支见钱,任外官依在京分数
一、熙宁法,常许指射不拘远近
是时宗族尚少指射未多。
蕃衍盛大深恐有妨百官差注可依圣法一州添差亲民不得一员一州五县以上添差当不得三员,馀二员
一、熙宁法,宗室刺史以上每年公使钱各支一半,后以溃污䌷折,以故宗室支用不足
可依熙宁法,唯以绢折,仍三分以上一分折绢
一、宗熙宁中未有遗表荫补之法,崇宁二年虽立袒免遗表推恩子孙之文,唯及正任以上,而不及馀官。
外官之法,诸司副使已许推恩,岂宗族恩义可薄而不及外官乎?
诸司副使以上遗表推恩外官法。
按:《宋会要辑稿》帝系五之二一。第一第一二二页又见同书职官五七之五三(第四册第三六七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