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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饬百司政和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七九、《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七
神考稽古置法董正治官因任原省,而赏罚以信。
三事大夫奉令于上,群司百执率职于下。
熙、丰之隆,国有九年之蓄,民有可封之俗,深仰慕之。
崇、观以来绍隆政事损益废举,以适厥中。
士大夫所宜祗乃辟,审所度,克勤毋怠,以趋功名之会。
民力未裕,国用未丰,不知所图
祀者弗虔,火禁弗戒。
重辟,盗库金,莫之畏。
趋过目前,曾靡尽瘁
寔繇顷者大臣有怀倾摇之志,而士大夫渐染元祐之风,偷惰废弛,浸以成俗
持禄之鄙,贻不任之讥,深负所以任使之意,甚不取焉。
《诗》不云乎:「夙夜匪懈」。
省、台寺、监分职率属,小大相维内外和附协志悉心,乃底于治。
其各交修首公励行,共成无斁之效。
勿使奉公率职之风,专美于前,不其善欤!
御史耳目之官也,举台纲,肃官邪,惟汝之责,何惮而不为
汝其分行纠劾不法必罚无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