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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运折欠乞送大理寺推治绍兴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南宋 · 史才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四
伏见诸路州军起纲发纳钱物差官使臣衙前兵梢押赴行在所合属仓库交纳
至有折欠数,并将合干人押下排岸司追理
排岸非行官司无所研问,得其人则使人监守,夜则寄禁钱塘、仁和两县狱中。
其人皆远去家乡无亲可以假贷,身为囚系,欲偿无路,情不获伸,徒淹岁月凝寒烈暑不得休息
粮饷不继,困饿狼狈累累相属,而莫之恤。
损失官物而责其备偿,有侵盗贸易之弊者,付有司治之,则情可得而失物可追,不待监禁之严而弊已革矣。
乞应仓库交卸纲运折欠,并即时具名色数申解所属
见得侵盗贸易之弊者,送大理寺推治
过误损失,并押下元起纲依法施行
本处自有抵当委保与身分请给,皆可备偿追足,附纲起发,则折欠可不扰而办。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四之四(第六第五五八五页)。又见同书食货四九之四一(第六第五六五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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