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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诏大臣悉心奉法绍兴九年五月 宋 · 周葵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五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三○(第四册第三七四七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八
自顷大臣市恩而不任怨爵赏轻而人有奔竞之心,刑罚而下无畏服之意。
请略言其端:侍从官号论思献纳之臣,异时宰辅从此其选。
除授既轻,人皆可以指日而得,至有结果之论。
自馀官非其才,赏过其实,例开侥倖之门。
士大夫安分效职之心,奔走权势惟恐不及
职事官半年不迁往往滞淹之叹。
外官则求京局选人则求上殿责降人则求除落士人则求免省解,吏人军人则求转资
上书投牒,屡却复来,至于十数不得不已,略无谁何驯致其弊,可胜言哉?
朝廷使人经彊应办剧务必先骤进官职,或递起于罪籍之中,或亟擢于冗散之列,犹且百计图免。
在外则求入对在内则须力辞,威令不行士大夫甚者布衣献书敢荐宰执州县官有请大臣者。
此风岂可长哉?
愿诏大臣悉心奉法,苟无愧于中,则爵赏必审,刑罚必行,无为怨谤之恤,庶几渐矫前日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