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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其三 宋 · 郑厚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一○
孟子沈同曰:「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
有士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禄爵
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则可乎」?
大夫爵禄制于诸侯,是诚古之道也。
孟轲既教齐、梁、滕之君,使自为汤、武则是诸侯未尝受命天子也。
沈同不敢爵禄私人齐制之也;
子哙不敢以燕私人,将复谁制之哉?
孟轲独能约燕于王制,而不能齐、梁、滕于古道也?
按:《尊孟辨》卷下引《艺圃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