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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奏国用事宜劄子乾道三年正月十一日 宋 · 叶颙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五○、《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一(第三册第二五○七页)
准敕,宰相制国用使参政同知国用事
条具下项:一、欲三省户房国用司为名。
一、逐时上及拟进,并行下批劄文字,欲并依三省体式仍就尚书省印。
一、常程文字自行户部施行,其馀取会路监司军事务,系干财计利害文字立号置籍,候回报到,逐一钩销外,切虑承受官报应稽迟奉行灭裂
如有似此去处,欲具违慢官吏取旨重作施行
一、行百司诸军经常岁支月用及年例诸杂非泛支使自来皆系户部诸色窠名钱物应副
近又降指挥,从本部所请,以官户役钱等衮同支遣
所有州军合发上供钱物户部自合遵依条法指挥逐时举催应副支使
如有每岁经常非泛杂支之外用度钱物,及经画利源节省事务并从本部措置拟定,申取旨挥施行
一、诸路州军合起发户部钱银物帛米斛等,并系指拟应副行在百司大军支遣不可少有阙误
近年军将起钱侵欺移易拖欠数多,户部逐时举催,多是虚申纲解,或不即应报,致有阙乏
已降指挥,诸路州军合起上供钱物,每岁上下半年户部比较稽违拖欠去处具名按劾申国用司旨挥,重作黜责
如有起发足办,别无违去处,亦申国用司取旨,优加推赏
外委路总领所依此施行
一、契勘诸路所起经总制钱,近来州侵占妄用,一岁亏少动以数十万贯。
欲令提刑司严行约束,常切检察今后须管年额尽数起发
拖欠违戾去处按劾申国用司重作施行
一、逐路总领所申请经常钱粮本部自合年例朝廷科降
一应得旨文字,欲随事关送三省、枢密院
如系急切事务,即先次行下所属施行
一、欲三省户房内选点检文字二人主管文字五人掌管簿书
守阙二人书写文字一十人,于三省诸房踏逐选差
添给纸劄等,并依机速房已得指挥减半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