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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安岳县经界1156年9月 宋 · 王之望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五三、《汉滨集》卷五 创作地点:四川省遂宁市
契勘普州安岳县行经界日,县令张宁大为奸弊改移税额轻重失平。
比及三年,亏官二十五万七千馀贯,依圣旨除放
绍兴二十四年至今,又亏一十二万四千馀贯
绍兴二十三年县官阙乏之故,分诣诸乡巡门驱歛,村民不堪其扰结集山谷间,抗敌官吏,几致生事至今土人谓之垛山。
垛山者,言山上之人其多如堆垛也。
臣前在转运司,令诸县鼠尾帐家至户到,遍问百姓,愿用新税或旧税,各令亲书于名下
安岳一县愿用旧税者十分之九,公私俱病,民不聊生
臣于去年冬选委昌州推官左从事郎刘弇,同县令右从政郎张介受状、措置
凡三百六十馀状,指决干连不下千五百家。
若只量行裁正,则无由偏重不均之弊,若尽行覈实,则有追集丈量之扰。
与守令皆谓欲救其弊,莫若顺民之情,复用旧税。
臣以本县经界所失虽多,亦不可尽废,遂令将新旧税簿互相参校,于所增减,取其酌中分数通融裁正
凡新税之增于旧税者,以所增十分为率,减其七分
新税之减于旧税者,以所减十分为率,复其六分
谓如某人下元管旧税一百文,经界日增至二百文,即裁减七十文,作一百三十。
某人下元管旧税二百文,经界日减至一百文,即却复六十文,作一百六十。
盖经界增者重,减者轻,故今所损益者有多少之差。
申画指挥增减不及五七分,则不裁正之限,今此一县其弊至深,不可以五七分为限,故自二分以上裁正之。
本县经界增税者四千五百七户,计增正税钱三十八贯八百一十二文。
今减其七分,为钱二十七贯一百六十有奇
经界减税者六千一百二十二户,计减正钱四十贯七十五文。
今复其六分,为钱二十四贯四十有奇
增减不及二分者,新税簿脱漏户限为多,可见者计二千九百馀户,若一一纽算裁正,又恐太烦,若只用新税,则漏户不可复得,遂仍以旧税为正,计减却正税五贯五百有奇,却收漏户二千七百馀户,得正税钱八贯七百有奇
根括失陷税钱补足旧税外有溢额四贯三百有奇
以此数项衮同对补,裁减之数于租额尚有赢馀。
张宁经界之初,既失税额,恐岁计不敷,则擅增折变补之
正税一钱,增米三合二合大率比旧加十分之一。
一切蠲除,悉依现例。
上件措置,皆委曲计议,务尽人情轻重适中,更无不均之弊。
百姓租税各有归著易于催理。
自此官赋无复失陷,委为久之利。
裁正曲折,别编作一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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