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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水灾放罪自劾奏劄1169年10月 宋 · 王之望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五六、《汉滨集》卷七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今月十九日尚书省劄子,勘会已降指挥温、台州近被水灾。
逐州守臣王某陈岩肖各不即闻奏,陈岩肖仍赈恤迟缓。
王某特降一官,陈岩肖落职放罢。
台州申,获海贼首领毛大等五十七人,温州申获次首领许大等九十六人。
十月十一日三省同奉圣旨,王某陈岩肖各有捕贼之劳,以功赎过,特与放罪,前降指挥更不施行,内陈岩肖宫观
臣伏读训敕,感激涕流。
臣误蒙圣恩,畀以便郡,政事乖剌,荐至天灾,不能即以上闻,罪在不赦。
况臣尝侍帷幄,深识圣主勤恤民隐,亟欲知四方疾苦之心,宜与它郡守不同。
而老病之馀,悖眊如此,陛下何赖焉?
考实论情,合加重谴,乃从末减,恐未足以压服公议。
若以捕获海贼,功过相除,自是明见千里之外,创置水寨及将士用命所致,臣何力之有?
正使建明其事,偶出于官,亦守臣常职,恶足以赎蔽灾之大过?
黜官一秩,已为轻典,更加贷宥,何以示刑?
伏望圣慈特赐处分,将臣降官指挥依旧施行,仍从罢免,以为付委不效之戒。
其于陛下信赏必罚,综核名实之政,岂小补哉!
臣无任惭惧战慄俯伏待罪之至。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