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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小使臣注阙许留一月之弊奏淳熙六年正月 南宋 · 程大昌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八、《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四○(第三册第二五七七页)
在法,大小使臣注应铨量差遣人,许留一月外,方令他人改射,缘此有三弊
凡注阙三员外不许别换。
今既占定此阙,妄请病假,旋询好弱,虚一月又却别授,是为暗坏不许改换之法,一弊也。
人身实在远,凭人代射,旋来赴铨,尚无大害
不及赴,遂成虚占一月方碍在部,二弊也。
假如甲乙三人皆该此阙,甲不愿射,而丙实欲之,丙知次恩例皆在乙下,遂已赂甲,令且占下,旋以病状拖过月日
不知其为倖也,遇阙即已别授。
甲方退出,则丙遂得之三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