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中卖酒利害御笔回奏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九、《奉诏录》卷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伏蒙圣问建康、鄂州军酒库利害,今具下项:
一、淮西总领所昨有酒库,军中亦有之,利害相形,多寡相倾,所以总领所情愿抱认军中所得利息为供军之费,却将酒库并入总领所,自为一家,本是良策。但每库全藉监官得人,方可赶办,其如吏部差注,未必称职,遂画降指挥选辟。后来多缘亲旧干求,权要嘱托,所用或非其才,往往有所挟持,致令职业旷弛,今则亏欠甚多,屡闻陈乞蠲阁,此在建康军中却全无利害。
一、鄂州虽有酒库,利息绝少。军中七库,所入颇多。然而私酒搀夺课利,惟州府乃可以禁戢,军中则不能号令。所以前政利息不登,消折本柄,郭杲首乞禁止,盖欲易于沽卖。然每库既委各军兵将官督责办集,则上下观望,竞欲利多。其间或有才力不逮之人,日负欠数,宁免科抑?此所以前官利入微而怨谤不兴,今日用度足而却致纷纷也。
右件如前。臣观所在酒库利息最厚,况军中所差监官及应干使令多是军兵,不费请给,又无诸司分隶钱物,故其所得尤厚于州郡。而妨废教阅,士心不服,亦起于此。盖披坚执锐虽曰不易,然彼不怨者,知其所当为也。库中役使未必甚劳,然人反云云者,使之非其道也。近日吴琚至此,臣略问镇江酒库若付总领所甚便,只恐不容选择监官,却致败坏。琚深以为然,不肯承当。敢因圣问并叙大略,其他尚须面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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