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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方季随改官淳熙七年参知政事日)1180年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五、《周文忠公奏议》卷一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吏部奏钞迪功郎季随前任广州番禺县日获贼赏改承务郎
照得本人任县日曾权广州新会县事,半年之间,囚禁决挞百姓过当因而致毙者十有五人,数内官十一名,三日两次科断,其馀或因绷吊,或因拷讯,并皆责出身死。
又有孕妇阿黄,因追其夫不出一并大小杖四十,缘此堕胎
纵容亲知通关节营私牟利科罚民户钱物私置文历,差防县禁军干当私事不公不法甚多具载路提刑詹仪之按章及勘官林士美奏案之中。
虽经赦宥朝廷以其情理重,于淳熙六年八月初五日奉圣旨特勒停,仍展三期叙。
才及一月,偶值明堂赦恩便得叙复,今又用本任贼赏改令入官不惟大段侥倖,兼自来官员公事决挞解后致死,或刑责稍过,往往坐以用刑惨酷,永不注授亲民
据方季随惨酷如此考功格法终身不合升改,为系酬赏有司一切不问
今若放令改官便当正注知县驯至守倅,其为民害可胜计?
本人系已引见改官之人,未敢退钞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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