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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季通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二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四、《古今图书集成》乐律典卷六六
律书中有改更,别纸奉呈
不审如此是否
早报及也。
易》中七八九六之数,向来只从揲蓍处推起,虽亦吻合,然终觉曲折太多不甚简易,疑非所得数之原。
近因间看四象次第偶得其说,极为径捷
不审亦尝如此推寻否,亦幸语及。
本原》第一章围径之说殊不分明,此是最大节目不可草草
候气》章恐合移在第四、五间,盖律之分寸既定便当埋管候气,以验其应否。
至于播之五声二变而为六十调者,乃其馀耳。
况《审度》、《嘉量》、《谨权》,尤不当在《候气》之前也。
但《候气》章已有黄钟之变半分数,而前章未有明文,恐合于正律》、《分寸》章后别立一章具载六变律及正半、变半声律长短分寸,乃为完备后段论说发明章指者,并移附入。)
审度》章云云,「生于黄钟之长」下,当改云「以子谷中者九十枚度之一为一分(凡黍实于管中,则十三枚而满一重,积九十重则千二百枚而满其龠矣。故此九十枚之数,与下章千二百枚之数其实一也。)十分为寸」云云
嘉量》章龠、合升、斗、斛皆当实广狭分寸
《證辨》第一章「今欲求声气中」下当改云「而莫适为准,则莫若且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
长短之内,每差一分而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如是更迭以吹」云云
司马贞九分为寸之说,《本原》既不载,恐合于《證辨》中立一条,以證前篇之说。
诸尺是非后来考得如何
改定,幸并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