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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论 其三 东汉 · 崔寔
 出处:全后汉文 卷四十六
故宜量力度德,《春秋》之义(此二语袁宏《纪》二十一作「《春秋》之义,量力而举,度德而行」)
今既不能纯法八世,故宜参以霸政,则宜重赏深罚以御之,明著法术以检之。
自非上德,严以则理,宽之则乱。
何以其然也?
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故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海内肃清天下密如(《艺文类聚》五十二作「谧如」)
喜瑞并集,屡获丰年(「嘉瑞」下八字从《艺文类聚》补)
荐勋祖庙,享号中宗
算计见效,优于孝文
元帝即位,多(《艺文类聚》作「果」)宽政,卒以堕损威权始夺,遂为汉室基祸之主。
治国之道,得失之理,于是可以鉴矣本传作「政道得失于斯可监」,从《艺文类聚》改补)
孔子作《春秋》,褒齐桓,懿晋文,叹管仲之功。
岂不文、武之道哉,诚达救弊之理也。
圣人与世推移,而俗士苦不知变以为结绳之约,可复理乱秦之绪,《干戚》之舞,足以平城之围。
熊经鸟伸,虽延历之术,非伤寒之理;
呼吸吐纳,虽度纪之道,非续骨之膏。
为国之道,有似理身平则致养,疾则攻焉。
刑罚者,治乱药石也;
德教者,兴平粱肉也。
夫以德教除残是以粱肉理疾也;
刑罚理平是以药石供养也。
方今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
自数世以来,政多恩贷,驭委其辔,马骀其衔,四牡横奔皇路险倾
方将钳勒鞬辀以救之,岂暇鸣和銮清节从容平路(此四字袁宏《纪》二十一补)哉!
高祖萧何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御览》六百四十八作「高帝九章之律,高后三族之罪」)黥、劓、斩趾、断舌枭首,故谓之具五刑
文帝虽除肉刑,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弃市
右趾者既损其命,鞭挞往往至死,虽有轻刑之名,其实杀也。
当此之时,民皆思复肉刑
至景帝元年,乃下诏曰:「加笃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民。
乃定减笞轻捶。
自是之后,笞者得全
以此言之,文帝重刑,非轻之也;
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也。
世有所变,何独拘前(「世有」下八字从《御览》六百四十八补?)必欲行若言,当大定其本,使人主师五帝而式三王秦之俗,遵先圣之风,弃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踪,复五等之舜,立井田之制。
然后为佐,为辅,乐作而凤皇仪,击石而百兽舞。
不然,则多为累而已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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