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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谥议 曹魏 · 荀闳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八
古之谥,纪功惩恶也,故有桓、文、灵、厉之谥。
今侯始封,其以功美受爵士者,虽无官位,宜皆赐谥,以纪其功。
且旌奉法,能全爵禄者也。
斩将搴旗,以功受爵,而身在本位,类皆比列侯
关内侯以下,及名号赐爵附庸,非谥所及,皆可阙之。
列侯袭有官位,比大夫以上,其不莅官理事,则当宿卫中劝,或身死王事,皆宜加谥。
其余袭爵,既无功劳,官小善微,皆不足(《通典》一百四。尚书赵咨云云黄门侍郎荀闳云云一本作「荀攸」,疑误黄门侍郎汉灵帝少帝时赵咨尚书魏明帝时故知荀闳也。后汉亦有《赵咨传》,不言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