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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变除 其十五 孙吴 · 射慈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七十三
《传》曰:「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言尊同者,诸侯卿大夫母,随本亲则不降也。
诸侯女为诸侯夫人,不降父母昆弟之服及父后者
大夫妻唯父母昆弟为父后者
宗子不降也(《通典》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