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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举乐议 其一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婚礼不乐
鼓吹乐之总名
仪注所以无者,依婚礼也。
臣伏重详
《礼》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
又云:「娶妇之家,三日举乐,思嗣亲也」。
王者下达
大驾卤簿及至尊升太极,并阙此条,当是三日不举乐之礼。
愚谓殿庭大驾卤簿鼓吹,并可备仪而已(《通典》五十九:「升平元年八月,符问迎皇后大驾,应作乐不。」太常王彪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