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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为庶祖持重 晋 · 玉敞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五
凡所重,明是先祖之体,盖非爵土财计之谓。
至于庶子之子为继祢之宗,则得为其子三年矣。
父尊其祢而子替祖服,不贵正体而必云爵土忽其敬宗而重其财计
财计则为之服斩衰,无产业则废三年,此非义矣。
又经有为君之祖服周,是为臣君服
从服例降一等,此则君为祖三年矣。
既为君而有父祖之丧,谓父祖并有废疾不得受国,而己受位曾祖者也。
不受国,无重可传而犹三年,斯盖正统贵体之义,不必爵土传己也。
体存则就养无方,亡则庶子不祭所以孝明宗。
吉凶异智,故知生不主养者,无害死掌其祀也。
而云祭非所及,乖乎之意尔,人无祖矣(《通典》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