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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循论父未殡而祖父死服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贺循丧服记》云:「父死未殡而祖父死,服祖以周;
既殡而祖父死,则三年
此谓嫡子为父后者也。
父未殡服祖以周者,父尸尚在人子之义,未可以代重也」。
以为三礼无有此条,殆是脱失。
祖父正统非为旁亲
若父死未殡,服祖但周,则祖无倚庐传重在谁?
假使祖为国君,己为嫡孙,祖殁己嗣,此受封于祖,祖之群臣服三年,而己为嫡孙,则服一周齐缞送葬,斩杖无主,虽云尸在未忍,如大父(《通典》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