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琅邪王议(升平五年) 晋 · 江[A170]
出处:全晋文
兄弟不相为后,虽是旧说,而经无明据,此语不得施于王者。王者虽兄弟,既为君臣,则同父子。故鲁跻僖公,《春秋》所讥。《左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闵公,弟也,而同于父;僖公,兄也。而齐于子。既明尊之道,不得复叙亲之本也。《公羊传》曰:“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谷梁传》曰:“先亲后祖,逆祀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兄弟也由君臣而相后,《三传》之明义如此,则承继有叙,而上下洽通,于义为允。应继大行皇帝(《通典》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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