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太后庙毁置议 南朝宋 · 殷匪子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六
皇太后不系祖宗进退宜毁。
议者云,「妾祔于妾祖姑」。
祔既必告,毁不容异。
应告章皇太后一室
案《记》云:「妾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章太后于昭太后,论昭穆而言,则非妾祖姑,又非女君,于义不当
伏寻昭太后名位允极,昔初祔之始,自上祔于赵后即安西庙,并皆币告诸室。
古者大事必告,又云每事必告。
礼,牲币杂用
魏晋以来,互有不同
元嘉十六年,下礼官辨正
太学博士灵祚议称:「吉事用牲,凶事用币」。
自兹而后吉凶为判,已是一代成典
今事虽不全凶,亦未近吉,故宜依旧,以币遍告二庙
又寻昭太后毁主,无义陈列太祖博士欲依虞主祔于庙两阶之间。
案阶间本以埋告币埋虞主之所。
虞喜云,依五经典议,以毁主袝于虞主,埋于庙之北墙,最为可据
太后神主毁之埋之后上室不可不虚置,太后便应上下升之。
既升之顷,又应设脯醢安神
礼官所议,谬略未周,迁毁事大,请广详访(《宋书·礼志》四,元徽二年十月有司奏昭太后庙毁置,都令史殷匪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