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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蔡法度廷尉 南梁 · 沈约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六
门下民命所悬,系乎三尺
止杀除残,实由乎此。
是以皋陶作士五刑惟明;
于张莅官,世无冤狱
汉代律书,出乎小杜
吴雄三世法家,继
郭恭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爰及晋氏,此风未泯叔则元凯,并各名家
自兹厥后,斯尚渐薄。
迄至于今损弃顿尽。
衣冠士子,耻复用心
州郡奸吏,恣其取舍舞文弄法,非止一涂
朕膺天受命,为兆民主,每一念此,忘寝与食。
尚书删定左曹郎中法度少好律书,明晓法令,世之所废,笃志不怠
至于章句舛滞,名程乖碍莫不斟酌厥里,允得其门。
欲寄国刑开示后学文才取士岂有定方?
世道浇流浮伪云起量计多少,辩校锥刀
若遵往从旧,守而勿失,岂所以轨仪上世垂风于后。
宜加褒擢,弗系常阶。
可守廷尉卿主者施行(《文苑英华》三百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