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养子从坐 北魏 · 李冲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六
彭城镇将元拔与穆泰同逆养子降寿宜从拔罪。
太尉、咸阳王禧以为律文养子而为罪,父及兄弟不知情不坐
谨审律意,以养子于父非天性,于兄弟同气,敦薄既差故刑典有降,是以养子虽为罪,而父兄不预
父兄为罪,养子知谋易地均情,岂独从戮乎?
理固不然
以为依据律文,不追戮所生,则从坐所养明矣。
又律惟言父从子不称子不从父当是优尊厉卑之义。
以为:「律虽不正见互文起制,于乞也举父之罪,于养也见子坐,是为互起。
互起两明无罪必矣。
若以嫡继,养与生同,则父子宜均,祗明不坐
继养之注云:『若有别制不同此律』。
又令文云:『诸有封爵,若无亲子,及其身卒,虽有养继,国除不袭』。
是为有福不及己有罪便预坐
均事等情律令之意,便相矛盾
伏度律旨,必不然也」。
臣冲以为:指例条寻,罪在无疑,准令语情,颇亦同式(《魏书·李冲传》)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