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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终德为祖母持重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显
至如传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庙
世儒多云嫡孙传重下通庶人
以为差谬
何以明之?
《礼稽命徵》曰:「天子之元士二庙诸侯上士二庙,中、下士一庙」。
一庙者,祖祢共庙。
《祭法》又云:「庶人无庙」。
如此分明岂得通于庶人也?
传重者,主宗庙非谓庶人祭于寝也。
累世承嫡,方得为嫡子嫡孙耳。
尔者不得继祖也。
郑玄别变除云,为五世长子服斩也。
魏、晋以来不复行此礼矣
案《丧服经》,无嫡孙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长子三年,嫡孙期,《传》及注因说嫡孙传重之义。
今世不复嫡子服斩卑位嫡孙,不陵诸叔而持重,则可知也。
且准终德资阶,方之于古,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复无斯礼。
考之旧典,验之今世,则兹范罕行。
且诸叔见存丧主有寄,宜依诸孙服期为允(《魏书·礼志》四。永平四年太常卿刘芳议。又见《通典》八十九。)